臨城縣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28 19:4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二)藝術作品的要求
1、繪畫作品
國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版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2、書法、篆刻作品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作品單張照和組照(不超過4幅,并標明順序),尺寸均為14英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改動影像原貌。
4、手工藝品 剪紙、刺繡、陶藝、泥塑、葦編、廢舊物品小制作等藝術作品。在基層活動中,應重點加強學生手工藝品的展示活動。
(三)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藝術表演類同一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蛲恍M饨逃龣C構的學生。
2、藝術表演節目用光盤報送,一式兩份(經縣初選后獲一等獎的節目制作光盤,其他節目不用制作)。光盤需制作成DVD格式,聲音和圖像需同期錄制。聲樂、器樂、舞蹈和校園劇(課本劇、家鄉劇)分為4個光盤制作(不同類別的節目錄制在同一個光盤上將不予接收),每個節目分段刻錄。報送的光盤上需粘貼標簽注明所在市和學校名稱,所在組別,節目名稱和形式,指導教師姓名;光盤內容中除了節目名稱,不能出現所在地區、學校名稱和指導教師等字幕。
3、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在作品背面粘貼標簽,注明所在市、縣(區、市)、學校名稱、作者姓名、年齡、所在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作品名稱和品種、尺寸、創作時間等。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報送作品的標簽將另文通知)
4、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如需退還的作品,請在報送表中予以標注,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六、時間安排
本屆展演活動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2012年3月初至2012年4月),基層開展活動階段。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四月下旬進行縣級初選。
2、第二階段(2012年5月)為縣級展演評比活動階段。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2012年5月10日,舉行全縣藝術展演活動表演類節目專場,市教育局將到現場進行觀摩、評審。各學校要將優秀藝術作品(至少5件)于5月15前報送教育股。
七、獎項設立
1、本屆展演活動設以下獎項
(1)優秀組織獎:表彰在組織本屆藝術展演活動中工作出色的學區、學校。
(2)藝術表演獎: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家鄉劇)節目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3)藝術作品獎: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手工藝品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4)指導教師獎:獲得一等獎的節目和作品的指導教師給予指導教師獎。
(5)優秀創作獎:為本屆展演活動創作的、具有校園特色、學生特點的優秀原創節目給予優秀創作獎。
2、優秀組織獎的評選要求
成立工作班子,制訂活動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參演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學生參與面廣,不弄虛作假,體現活動的宗旨,有工作簡報和活動總結。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