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nèi)容
音樂術科統(tǒng)一考試科目構(gòu)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試科目+面試
、 必考科目:視唱練耳。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科目考試。
、 主考科目:聲樂、鋼琴、器樂、舞蹈?忌扇芜x其中一項作為主考科目。
、 加試科目:選聲樂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限選一科;選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聲樂。
各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附后。
、疵嬖嚕荷砀、形象、語言等方面。 內(nèi)容:形象、肢體協(xié)調(diào)能力;語言表達能力。
音樂術科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0分,視唱練耳30分,加試科目10分,面試10分。
二、考試要求
⒈ 考生不準化濃妝,不準穿奇裝異服參加考試。
、 以鋼琴、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要具有正確的演奏姿勢,樂曲演奏規(guī)范,基礎比較扎實,背譜彈奏,曲目必須達到五級或以上。
、 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附件1:聲樂考試大綱
附件2:鋼琴考試大綱
附件3:器樂考試大綱
附件4: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附件5:舞蹈考試大綱
其他事宜詳見:《佛山市2012年中考藝術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