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及要求
以鋼琴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選曲目:練習曲、中外樂曲各一首。以鋼琴為加試科目的考生: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參考考生必須左右手指沒有殘疾,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
二、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
三、評分標準
⒈ 演奏姿勢,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 演奏的速度,準確性,流暢、完整。
⒊ 演奏音色、層次、力度變化。
⒋ 對音樂作品的理解,音樂風格,音樂形象,樂感及表現力。
⒌ 作品的實際深淺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其他科目考試大綱詳見:《佛山市2012年中考招收藝術特長生音樂專業考試說明》。
考試相關事宜事宜詳見:《佛山市2012年中考藝術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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