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州市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意見
錄入時間:2012/3/17 2:05: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各區、縣級市教育局,局屬各有關中學,廣東實驗中學:
為更好地實施我市學校體育和藝術教育,進一步抓好學校課外體育訓練和學校藝術團隊建設,豐富校園文化,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的發展,為國家培養體育和藝術后備人才作準備,今年我市部分初中將繼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現將招生工作意見發給你們,請各區(縣級市)教育局按本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本地區的實施方案。
一、招生學校及項目
2010—2012年度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2009—2012年度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市教育局根據我市特色學校布局及學校特長生培養情況已審核批準的體育、藝術特色學校。根據以上范圍按屬地管理原則,有關招生學校和項目名單由學校報所在區(縣級市)教育局審定并公布,省屬、市屬初中招生計劃見附件1。
二、招生范圍
(一)各學校原則上在本區(縣級市)內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二)因市重點扶持項目組隊需要,廣州市西關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長生,廣州市第三中學面向全市招收毽球特長生,廣州市第七中學面向全市招收藝術體操特長生,廣州市第四中學面向全市招收民樂特長生,廣州市第109中學面向越秀、海珠、荔灣區招收藝術類特長生。
三、招生指標
(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我市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指標按如下原則確定:
根據省體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體青〔2011〕59號)精神,各級體育傳統校每年招收的傳統項目體育特長生占當年本校招生計劃不少于2%,不超過5%。
為推進學生“體育藝術2+1項目”和體育藝術教育課程整體改革,結合廣州實際,各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指標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市體育、藝術重點項目基地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指標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5%。
(二)各學校未招滿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指標由區(縣級市)教育局按照本地區的學位分配辦法處理。
四、特長生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體育、藝術特長生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和正式學籍的小學畢業生。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同等報名資格。
(二)體育特長生報名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獲得由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含市教育局委托廣州市學生體育藝術教育協會承辦的)的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比賽前六名,或者區級體育比賽規定項目的規定名次。區級體育比賽的項目和名次由區、縣級市教育局確定,原則上不能低于前六名。
2.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