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12年音樂考研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告
錄入時間:2012/3/12 14:20: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綜合成績加權分)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綜合成績占總評成績的30~50%。復試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yǎng)單位據實決定。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考生,由復試小組提出意見、培養(yǎng)單位考核認定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綜合成績。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是錄取與否和獲得基本獎學金的依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參加統(tǒng)考初試可享受總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單位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范圍且為原單位委托培養(yǎng)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即:“雙少”考生,不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其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或單科可降低10分。“村官”、“三支一扶”、“特崗計劃”、“大學生入伍”等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公示制度
考生的復試成績和復試結果及基本獎學金獲得情況均由各培養(yǎng)單位上網公示。
(六)雙向選擇及“1+4”碩博連讀
復試階段即開展碩士研究生與導師雙向選擇工作。參與實施“1+4”碩博連讀方案的培養(yǎng)單位,在復試時確定人選,并須將推免生納入選拔范圍;入選“1+4”碩博連讀的研究生占各培養(yǎng)單位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
(七)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校醫(yī)院對復試考生(含本校推免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外校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xù)。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培養(yǎng)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培養(yǎng)單位要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或培養(yǎng)單位直接對考生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學工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培養(yǎng)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