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九屆中小學生藝術比賽內容要求和細則
錄入時間:2012/3/12 1:07: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四、比賽細則
書法類
一、 參賽須知:
1、 參賽者須帶參賽卡、按規定賽場,準時入場參加比賽。遲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2、 參賽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比賽時不得自帶作品替換或抄襲,不得在畫紙上做與比賽內容無關的記號。
3、 參賽者須自帶用具,紙張統一發放。
4、 參賽者須把姓名寫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線內。
二、 評分標準:
1、 美術:(1)小學組須想象力、創造性強,色彩豐富,圍繞主題作畫,體現兒童原生態繪畫表現力。
(2)初中組、高中組須整體布局合理,造型準確、比例透視正確,線條流暢。
2、書法須整體布局合理,字體間架結構比例準確。書法功底好。
音樂類
㈠ 比賽分為小學低年組(1-3年級),小學高年組(4-6年級),初中組、高中組。
㈡ 參賽節目時間:聲樂、舞蹈類表演時間不超過5分鐘,民樂、鍵盤類表演時間不超過8分鐘(以上含上下場時間),群舞時間限定在6分鐘之內。
㈢參賽的作品應具有較高的思想和藝術水平,體現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和美好的道德情操,體現校園文化生活,體現地方、地域特色及藝術獨創性。
㈣演出服裝、道具、樂器自備(鋼琴除外)。
㈤評分標準
1、評委根據選手參賽作品的難度,技巧的掌握和感情處理,舞臺作風及作品的表現力進行綜合評分。
2、評分以百分制為準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3、民樂項目分組比賽:
①組:古箏、琵琶、揚琴組;
②組:二胡、笛子、其他民族樂器(含小提琴)。
每組獲獎比例占民樂比賽總比例的50%。
4、鍵盤類分組比賽:
①組:鋼琴 ②組:電子琴(含架子鼓)(小學初、高級組)
每組獲獎比例分別為:鋼琴組占70%,電子琴(含架子鼓)組占30%。
5、舞蹈項目的獲獎比例按規定執行。
6、三個獎別必須達到以下分數段方可認定:
一等獎:95分以上(含95分);
二等獎:90分以上(含90分);
三等獎:85分以上(含85分)。
達不到獎別分數段的,此獎別為空缺。若同一組選手的得分超過指定獲獎人數標準時,就從高分到低分取名次。
莆田市青少年宮
2012年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