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潤州區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實施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2 0:39: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六、藝術表演類節目的上報要求
1. 藝術表演類同一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機構的學生。
2. 各學校、區少年宮推薦1—2個藝術表演類優秀節目參加市級展評,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小學組和中學組各占50%。小學組中,小學甲組的節目不少于80%,小學乙組的節目不超過20%;中學組中,中學甲組的節目不少于80%,中學乙組的節目不超過20%。小學甲組和中學甲組應各有一個合唱節目。各學校上報的節目需兼顧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四個類型。
3. 各學校上報節目中需有為本屆展演創作的、具有校園特色、學生特點的優秀原創節目。
4. 各學校推薦參加市級展評的優秀節目需由學校統一填報《節目申報表》紙質稿和電子文檔,于2012年4月30日前,報區教育局文體科,聯系人:倪婕,聯系電話:85589122/85110161,Email:zjrzwhg@126.com。原創音樂、校園劇(課本劇)需同時報送曲譜或劇本一式五份。
七、藝術作品類的上報要求
1.各學校限報5幅,上報的作品需兼顧繪畫、書法、篆刻、攝影。
2. 報送的藝術作品中小學組和中學組各占50%。小學組中,小學甲組的作品不少于80%,小學乙組的作品不超過20%;中學組中,中學甲組的作品不少于80%,中學乙組的作品不超過20%。
3. 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藝術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縣(市、區)、學校名稱、所在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大小(長×寬×高)、創作時間(可按附件3表格式樣填寫并粘貼在作品背面)。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 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
5. 各學校推薦參加市級展評的優秀作品需由學校為單位統一上報,“藝術作品申報匯總表”,“藝術作品申報單”(一式兩份,一份貼于作品背面,一份匯總裝訂),上報截止時間:2012年4月30日,上報地點:潤州區文化館、少兒藝校(寶塔路橫街楊家門23號),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85110161。
八、獎勵辦法
1.獎項設立:
(1)優秀組織獎:獎勵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獲選參加全國、全省展演的學校單位。
(2)精神風貌獎:獎勵在參加省、市級、區級集中展演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學校單位。
(3)藝術表演獎: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指導教師獎:獲得藝術表演節目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
(6)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
(7)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2. 優秀組織獎和精神風貌獎的評選要求
(1)評選條件
優秀組織獎:參評優秀組織獎的學校單位,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率達98%以上,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有工作簡報和書面總結材料,獲獎成績優異。
精神風貌獎:學校單位樹立正確觀念,不弄虛作假,加強對參演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紀律,服從安排,體現當代學生朝氣蓬勃、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2)評選辦法
經各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對照評選條件,依據各地(學校)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評定。
九、組織管理
區教育局成立潤州區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潤州區教育局文體科。
各中小學校成立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制定學校藝術展演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開展本校的有關活動。
十、參加鎮江市第四屆藝術展演的相關補充要求將適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