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五屆中小學生校園藝術節實施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1 23:0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六、報送藝術作品的要求
1.各縣(市、區)報送藝術作品數量:繪畫作品25幅;書法(篆刻)作品15幅;攝影作品15幅。
2.各縣(市、區)報送的藝術作品,小學組和中學組各占50%。小學組中,小學甲組的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學乙組作品均不超過20%;中學組中,中學甲組的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學乙組的作品均不超過20%。
3.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藝術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縣(市、區)、學校名稱、所在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大小(長×寬×高)、創作時間(可按附件3表格式樣填寫并粘貼在作品背面)。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
5.請各縣(市、區)于2012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寄送藝術作品。
6.寄送地址:
(1)各縣(市、區)校園藝術節實施方案和申報市級優秀組織獎總結材料請寄送市第五屆中小學生校園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地址:南通市世紀大道6號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處;郵編:226018;聯系人:張衛東,85098845;電子郵箱:zwd1953@126.com。
(2)藝術作品及藝術作品申報表請寄送南通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園路32號,郵編:226001,聯系人:嚴抒勤,聯系電話:85158230,電子郵箱:NTYSQ123456
七、獎勵辦法
1.獎項設立:
(1)優秀組織獎:獎勵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獲選參加省展演的學校單位。
(2)精神風貌獎:獎勵在參加市級集中展演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學校單位。
(3)藝術表演獎: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指導教師獎:獲得藝術表演節目一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
(6)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
(7)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2.優秀組織獎和精神風貌獎的評選要求
(1)評選條件
優秀組織獎:參評優秀組織獎的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率達98%以上,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有工作簡報和書面總結材料,獲獎成績優異。
精神風貌獎:學校單位樹立正確觀念,不弄虛作假,加強對參演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紀律,服從安排,體現當代學生朝氣蓬勃、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2)評選辦法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的評選,由市第五屆中小學生校園藝術節組委會根據各地開展活動的情況組織評選。學校優秀組織獎的評選,由各縣(市、區)推薦,市活動組委會予以審定。各縣(市、區)推薦的數量分別為參加活動的學校總數的30%左右。
學校單位優秀組織獎和精神風貌獎的評選,由市第五屆中小學生校園藝術節組委會根據現場展演情況評定。
八、組織管理
南通市教育局成立南通市第五屆中小學生校園藝術節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活動組委會,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各中小學校成立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校有關活動。
九、經費
各地活動經費由地方自行解決,市教育局組織舉辦的市級集中展演活動的經費由市教育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