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關于舉辦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2/3/11 22:5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四、時間安排
展演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為基層開展活動階段。
展演活動第一階段要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
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組織展演活動,并將評選出的優秀藝術表演節目(錄像)、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按《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見附件2),于2012年5月30日前報送省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第二階段(2012年7月至10月)為全省組織評獎和集中展演活動階段。
省展演活動組委會將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節目和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出省級優秀組織獎、優秀節目、作品和論文,舉行全省藝術節目現場展演(小學組節目原則上不參加現場展演)、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編印獲獎藝術作品集和論文集。
2012年10月30日前,省展演活動組委會向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報送全國優秀組織獎推薦名單、優秀藝術表演節目(錄像)、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參與全國評比。
第三階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為全國評選和現場集中展演階段。
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將于2012年11月中旬至2013年1月組織藝術表演節目(錄像)、藝術作品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的評選,編印藝術作品集和論文集。
2013年2月在廈門市舉行全國現場集中展演活動,活動由教育部與廈門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主要內容:舉辦藝術表演節目現場集中展演(小學組節目不參加全國現場集中展演);舉辦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優秀藝術作品展覽;舉辦全國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舉辦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現場集中展演開幕式和閉幕頒獎晚會。
五、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省展演活動設優秀組織獎、精神風貌獎、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藝術教育論文獎等六類獎項:
1、優秀組織獎,在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中評選;
2、精神風貌獎,獎勵全省現場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單位;
3、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
6、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申報優秀組織獎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面廣,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并有開展活動的相關書面材料。省展演活動組委會將根據各地展演活動的具體組織開展情況進行評選。
六、組織領導
省教育廳成立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聯系人:葉森;聯系電話:0851-5283676)。
各級教育部門要成立展演活動組委會或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擔任組委會主任或領導小組組長,制訂活動方案,安排活動經費,認真動員部署。各中小學校校長具體負責本;顒拥慕M織實施。
附件:1.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名單
2.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