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長寧區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實施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1 16:38: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草案)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我區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根據教育部“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通知有關要求,特制定“長寧區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堅持育人為本,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對中小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民族精神;以學校為基礎,面向全體學生,培養中小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良好的藝術修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我區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的豐碩成果,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環境,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
二、活動主題
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
展演活動要圍繞主題,展現中小學生熱愛祖國、朝氣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體現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
三、項目與分組
(一)項目分類。
長寧區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三類: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和學校藝術教育論壇活動。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中小學藝術教育論壇詳見“長寧區學校藝術教育論壇實施要求”。
(二)對象與分組。
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藝術專業)的在籍學生,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評選的參加對象為中小學藝術教師、中小學校長以及其他從事學校藝術教育的有關人員。
四、時間安排
展演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為學校開展活動階段。
展演活動第一階段要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每校評選出1-3個“藝術表演節目” (詳見《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4月30日前報送區學校藝術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藝術作品”( 詳見《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4月5日前送交少年宮; 1-2篇藝術教育科研論文(詳見《長寧區學校藝術教育論壇實施要求》)
第二階段(2012年5月)為區集中展演、評比活動階段。
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區藝教委組織舉辦集中展演和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評選,將評選出的本區優秀藝術表演節目、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送上海市展演活動組委會。
第三階段(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為備戰上海市、全國現場集中展演和評選階段。
被選送參加上海市和全國展演活動的優秀藝術表演節目、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加緊排練、修改和完善,在上海市和全國展演中展示長寧藝術教育成果,爭取獲得優異的成績。
五、獎項設置
長寧區藝術展演活動設:
“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
“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次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
“藝術教育論文獎”: 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優秀組織獎”:表彰在長寧區展演活動中組織規范,學生參與度高、受益面廣,成績突出,進步顯著的學校。(“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學校有組織領導機構,有活動實施方案,有活動專項經費,有活動專題簡報、(音像)資料、書面總結等。)
長寧區學校藝術教育委員會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