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水湖鎮中心學校2012年度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0 16:0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七、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和數量
1、藝術表演節目類:每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的學生。各校具體報送中心校的節目的數量為:
校名 |
作品 |
數量 |
校名 |
作品 |
數量 |
明德 |
繪畫 |
20 |
江汽 |
繪畫 |
10 |
書法 |
20 |
書法 |
10 | ||
攝影 |
8 |
攝影 |
4 | ||
阮巷 |
繪畫 |
15 |
廟崗 |
繪畫 |
6 |
書法 |
15 |
書法 |
6 | ||
攝影 |
6 |
攝影 |
3 | ||
張祠 |
繪畫 |
10 |
其它各校、幼兒園 |
繪畫 |
4 |
書法 |
10 |
書法 |
4 | ||
攝影 |
5 |
攝影 |
1 |
明德:5個;江汽:4個;阮巷:4個;張祠3個;廟崗2個;
鎮中心園幼兒園:2個;其他各校:1個;民辦幼兒園:各園1個。
2、藝術作品類:分繪畫類,書法、篆刻類,攝影類三項,具體報送中心校的數量為:
要求:藝術作品類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報送作品時,同時上報作品登記表,并另附標簽(上注明所在學校名稱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級及指導教師)。紙質登記表必須加蓋學校公章,同時必須上報電子稿,上報截止時間為4月15日前,中心校將推選優秀作品參加縣級活動,對在縣級活動中獲獎的學校和指導老師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經濟獎勵。
3、各校報送的節目和作品要力求全面創新,與時俱進。藝術表演節目類盡量涵蓋聲樂、器樂、舞蹈和語言類等節目;藝術作品類盡量涵蓋繪畫、書法、篆刻和攝影等作品。
八、獎項設立
中心校對本屆展演活動設立以下獎項:
1、優秀節目獎、優秀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獲獎的學校和指導教師頒發獎牌或證書。
2、精神風貌獎:獎勵參加本屆展演活動精神風貌表現良好的參演學校單位。
九、總體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中心校成立2012年度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活動的組織實施,各校(園)的主要負責人是該項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本校活動的組織實施。各校(園)要成立展演活動領導小組,根據本活動方案的要求,制訂本校活動方案且于3月15日前將活動方案報中心校辦公室。
2、加大投入,做好保障
各校(園)要根據實際作出科學的安排,保障活動所需的經費投入,落實人員、陣地、經費,保證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3、全員參與,納入考核
各校(園)要充分發揮全體師生的主體作用,將此項活動的開展納入本單位教師的工作業績考核范圍,中心校也將此項活動的開展結果列入對各校(園)長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圍,以此推進各校(園)藝術教育的發展。
4、統籌兼顧,資料歸檔
各校(園)開展活動期間要注重統籌兼顧,做到教學工作與開展活動兩不誤,兩促進,同時各校要注重保存活動的有關圖片、作品等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附:水湖中心校2012年度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領導
組 長:鄭義倫
副組長:柏傳勝
成 員:李 景、孔輝、劉昌美、仇 雯、王先鋒、武士凡 ,陳明海
水 湖 中 心 校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