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學前教育專業春季招生章程
錄入時間:2012/2/27 9:0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采取志愿優先的辦法:原則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在專業能力測試合格的條件下,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總成績由高到低,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適當考慮相關成績。
第九條 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體檢限報專業做了詳細規定,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要報考限報專業。新生入學后,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報到注冊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學籍管理條例》、《學生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十四條 春季錄取學生標準修業年限為二年,對在標準修業年限內達不到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
第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2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地址:天津市賓水西道393號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勤路藍月灣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