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實施方案
錄入時間:2012/2/17 22:2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一、指導思想
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堅持育人為本,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對中小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學校為基礎,面向全體學生,培養中小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良好的藝術修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要展示我市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的豐碩成果,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環境,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
二、活動主題
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
展演活動要圍繞主題,展現中小學生熱愛祖國、朝氣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體現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
三、項目與分組
(一)項目分類
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三類: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和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另文通知。
(二)對象與分組
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藝術專業)的在籍學生,分為小學甲組、乙組和中學甲組、乙組。
小學甲組為普通小學的學生;小學乙組為以少年宮、少兒藝術團等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的小學生。
中學甲組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非藝術專業)的學生;中學乙組為中等職業學校藝術專業的學生、藝術專業學校的學生和以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的中學生。
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的參加對象為全省中小學藝術教師、中小學校長、教研科研單位研究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學校藝術教育的有關人員。
四、各項目的具體要求
(一)藝術表演類
1.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合唱指揮原則上應為本校教師),每支合唱隊可演唱兩首歌,演出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數不超過15人(含伴奏),不設指揮,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重唱:人數不超過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2.器樂節目
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舞蹈節目
群舞:人數不超過3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4.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劇種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8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二)藝術作品類
1.繪畫作品
國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版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2.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英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擅改影像原貌。
五、時間安排
本屆展演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各轄市、區要根據下列安排,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
1.第一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1)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
(2)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展演活動。
2. 第二階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1)各轄市、區總結、上報當地展演活動組織情況。請各轄市、區教育局于2012年5月10日前將當地開展展演活動的實施方案、《鎮江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統計表》(見附件5)、活動總結、藝術展演活動簡報、圖片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術處,以上材料將作為評選市級優秀組織獎和推薦評選省級優秀組織獎的依據。
(2)在各轄市、區舉辦藝術節展演活動的基礎上,組織舉辦市級集中展演活動。時間擬定于2012年5月下旬。
各轄市、區需在2012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報送推薦參加市級展演的“優秀藝術表演節目”和“ 藝術作品”的有關材料。
3.第三階段(2012年6月至9月),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1)確定送省參評的12個優秀節目,并進行再加工、再提高,以高水平參加省級展評。
2012年7月至8月中旬,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分蘇南、蘇中、蘇北三個片區對各市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組織集中展演和評選。其中南京、蘇州、無錫、常州四市參加蘇南片區的展演,展演由無錫市教育局承辦;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四市參加蘇中片區的展演,展演由揚州市教育局承辦;徐州、淮安、連云港、鹽城、宿遷五市參加蘇北片區的展演,展演由淮安市教育局承辦。
我市組織參加蘇中片區展演的具體時間、要求接省通知后另行開會布置。
(2)2012年7月,確定送省參評的優秀作品(繪畫作品52幅;書法(篆刻)作品40幅;攝影作品36幅),并進行再加工、再提高,以高水平參加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作品評選。
(3)2012年8月,組織參加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教育論文評選,并組織參加在我市舉辦的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
(4)2012年9月,組織觀摩省教育廳組織舉辦的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頒獎晚會。
(5)總結全市開展藝術展演活動的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報省。
4.第四階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1)全市藝術展演活動總結、表彰。
(2)2013年2月,組織觀摩在廈門舉行的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集中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