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學前藝術(師范))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學前藝術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較全面的鋼琴、形體、美術、朗誦能力和專業形象氣質。選拔出具有學前藝術教育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學前兒童教育、特別是兒童藝術教育的合格教師。
特別說明: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關于規范藝術類招生的要求,學前藝術專業方向2013年為最后一年校考招生,2014年若按藝術類招生將按音樂類統考方式錄取,不再進行校考。詳見當年公布的簡章。
二、考試項目
1.鋼琴(自選曲目);
2.形體展示(自選舞蹈片段);
3.朗誦(限普通話,自備資料);
4.素描。
說明:具體要求見下面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總分滿分300分(注:各考試現場評分按100分制記分)。各項考試占術科考試總分300分的1/4(即75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考試現場評分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㈠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鋼琴曲的演奏,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方法、演奏技術及對鋼琴音樂的藝術感受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樂曲、奏鳴曲、變奏曲、練習曲等。
形式:考生現場背譜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依據為:
⑴演奏方法、演奏姿勢正確;
⑵樂曲演奏完整、規范、讀譜準確;
⑶能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有一定的表現力;
⑷具有一定的把握樂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㈡形體展示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是否具備身體的協調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節奏感及表現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現場表演一段自選舞蹈片段(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間舞、現代舞、當代舞、流行舞)。
說明:①不用音樂;②主考教師可根據考生形體展示情況控制時間。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依據為:
⑴具備一定的身體協調性及基本表現力;
⑵具有良好的節奏感;
⑶動作優美流暢。
㈢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術基礎知識;是否具有良好的美術觀察力、感受力,并具備一定的繪畫表現力和美術學習潛能。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在兩個小時內完成一幅靜物素描寫生,內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襯布等。
3.素描評分標準 素描總分100分,評分依據為:⑴構圖完整;⑵造形準確和比例合理;⑶具備基本的空間理解和塑造能力。
㈣朗誦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朗誦測查考生的普通話規范程度、熟練程度和朗誦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由考生自選朗誦材料。
3.評分標準
朗誦考試滿分100分,評分依據為:
⑴語音標準:吐字清晰,聲母、韻母、聲調標準,連讀音變準確。
⑵朗讀技巧:語言流暢,語速適中,停頓得當,語調準確。
⑶表情自然,氣質文雅,性格活潑,談吐大方,情感表達適度。
㈤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素描、朗誦、鋼琴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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