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發布《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方案》,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設置如下:
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分為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滿分為300分。基本樂科包含視唱、練耳和基本樂理三項,滿分為60分;主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滿分為240分。
練耳和基本樂理考試時間共計2小時。
基本樂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1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形式為閉卷、卷面筆試。
練耳部分卷面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2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內容為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考試形式為錄音播放試題、卷面筆試。
視唱部分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3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內容為視唱曲一首,考試形式為面試、視譜即唱。
聲樂或器樂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24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
聲樂考試時,由計算機考試系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唱,考場提供鋼琴,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須服從主考院校的相關管理。
器樂考試時,由計算機考試系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奏、除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樂器種類考生可自帶伴奏,所有考生不得使用音像制品。
同一考生視唱和聲樂(或器樂)連續考試,中間不間斷,不更換評委。原則上先進行聲樂(或器樂),再進行視唱。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發布《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方案》,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設置如下:
其他事宜詳見:《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