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音樂類專業自治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和音樂類專業考試特點,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2.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著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備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或按音樂類專業招生的相關專業對音樂技能的基本要求,為高等學校選拔音樂類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3.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并委托自治區有關本科院校(以下簡稱主考院校)承擔考試的相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
4.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包含專業為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凡擬報考此類招生專業和招生學校明確要求必須具有音樂類相應考試成績的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否則,相應專業不予錄取。
5.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報名時間為:12月1日-12日(與高考報名時間相同)。
6.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報名條件的擬參加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預報名和繳費并到戶口所在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高考報名確認手續。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自治區音樂類考生發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準考證》,各主考院校負責向考生發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考試通知單》。
7.擬報考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包含專業和學校明確要求必須具有音樂類相應統考考試成績的專業的考生,在報名時必須根據本人實際選擇如下報考類別之一: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文)和蒙授音樂(理)。
8.報名時,音樂類考生還需選擇聲樂或器樂之一作為參加音樂類面試專業考試科目,二者不得兼選。同時,需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曲目名稱,其中選擇參加聲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唱法(美聲、通俗、民族和原生態,原生態包含長調、短調民歌和呼麥)并填報三首歌曲(須標明調號),選擇器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樂器種類并填報兩首樂曲(練習曲和樂曲均可),樂器種類只能從給定的樂器中選擇其中之一,歌曲及樂曲曲目由考生自定。
三、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9.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費由主考院校按照相關標準于考試前收取。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須按照主考院校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專業考試統考費。
10.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實行全區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進行,筆試科目包括基本樂理和練耳,實行網上閱卷,對蒙語授課考生將提供蒙文翻譯試卷。面試科目包括視唱和聲樂(或器樂),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各科目考試場所均實行全封閉管理,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對考試過程實時視頻監控和對每一個考生考試內容全程錄像。
11.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形式、考試時間如下:
(1)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
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分為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滿分為300分。基本樂科包含視唱、練耳和基本樂理三項,滿分為60分;主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滿分為240分。
練耳和基本樂理考試時間共計2小時。
基本樂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1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形式為閉卷、卷面筆試。
練耳部分卷面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2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內容為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考試形式為錄音播放試題、卷面筆試。
視唱部分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3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試內容為視唱曲一首,考試形式為面試、視譜即唱。
聲樂或器樂原始分數滿分為100分,加權后按滿分240分計入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
聲樂考試時,由計算機考試系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唱,考場提供鋼琴,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須服從主考院校的相關管理。
器樂考試時,由計算機考試系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奏、除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樂器種類考生可自帶伴奏,所有考生不得使用音像制品。
同一考生視唱和聲樂(或器樂)連續考試,中間不間斷,不更換評委。原則上先進行聲樂(或器樂),再進行視唱。
(2)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2013年1月6日上午9:00-11:00,面試于2013年1月3日-12日期間進行,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考試時間以《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考試通知單》為準。
12.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進行,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和赤峰市的考生在內蒙古民族大學參加考試,其余考生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參加考試,考生具體考試日期、時間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每個考點分漢授、蒙授各設立一個或多個面試考場,每個考場按要求分區域設立考試區、伴奏區、考試信息顯示區和評委區。
音樂類考生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自治區統考考試通知單》按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或面試,考生需攜帶必要的考試用具(用品)。各考點將分漢授、蒙授按照聲樂或器樂相對集中安排考生面試。
13.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整個考試始終實行“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專業考試曲目;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并定期輪換。
四、建立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評委信息庫和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曲目庫
14.評委按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要求,由有關高校招生或教務部門牽頭,會同院(系)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評委分聲樂、器樂(分具體樂器種類)等專項上報,面試前通過計算機隨機抽定各組評委名單。
15.為確保音樂類專業統考的公平、公正,建立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曲目庫,視唱試題從曲目庫中隨機抽取。
五、筆試評卷、面試評分與成績發布
16.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答卷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會同有關高校采用網上閱卷的方式進行評閱。評閱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
17.面試工作開始前,主考院校應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內蒙古自治區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細則》,并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隨后,所有考試評委均集中到內蒙古師范大學進行培訓、試評及考核,待掌握考試程序和評分標準趨于穩定后,再本著評委多元化原則,由聲樂、器樂等專業方向的評委按一定比例分漢授、蒙授組成相應的評委小組,原則上每個評委小組至少由7名評委組成。
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時,評委與考生之間采用拉簾方式隔開,評委先按照統一制定的評分細則評定等級,再根據等級確定考生的最終分數。評分時,由多名評委通過現場登錄音樂類專業統考評分系統獨立評分,評分系統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主試科目等級成績或最終成績。
19.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會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考務工作規定及專業考試評分要求,做好評分數據、成績數據、違規數據等信息的管理工作,實現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通過網絡實時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實時對外公布,做好有關數據的校驗和審核,確保成績準確無誤。
20.筆試評卷及面試評分工作結束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綜合考慮音樂類專業統考情況及本年度音樂類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劃定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
2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向社會公布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各成績段人數和漢授、蒙授音樂類報考類別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并向有關高等學校提供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生源名單的查詢或確認服務。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詢本人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等相關信息。
22.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答卷、面試評分的相關考試材料和考試錄像等考試材料保存期為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年。
六、其他
23.承擔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相關工作是有關學校的責任和義務。各有關學校應為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提供支持或保障。
24.對在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5.本實施方案解釋權屬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內蒙古教育考試院
2012年12月10日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