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鹽池縣音樂工作者協會是本縣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鹽池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本會堅持黨的“****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的思想,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音協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 任務
第一條 本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學術水平,繼承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學習和吸收國外的優秀藝術成果,從而不斷創造和他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文化。
第二條 按照音樂藝術的發展規律,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組織會員深入生活、舉辦專業講座,開展學術交流與觀摩教學活動,搜集、挖掘、整理、研究,創新的民間音樂.
第三條 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會員在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等方面的成績卓著者,予以物質或精神獎勵。
第四條 積極慎重、分期分批地發展年輕有為的音樂家入會,特別注意吸收那些在音樂方面有突出貢獻,政治素質好,思想品質端正的音樂工作者入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本會領導,執行本會決議并有一定成果的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六條 從事音樂藝術工作時間較短,但在全國音樂大賽中獲獎或在自治區音樂理論、器樂、聲樂比賽中獲二、三等獎或地、市、縣一、二等獎者,亦可申請入會。
第七條 加入本會者,應寫出書面申請,由一至二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批準后即為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按期繳納會費,每年交會費拾元。按年繳納或按屆繳納均可。確有困難者,應向本會申明理由,經批準后可免繳。凡無正當理由,一年未交會費者,即被認為自動退會,經常務理事會批準除名。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要求退會者,須向本會申請,經理事會批準。
第九條 會員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定期向協會匯報個人藝術實踐情況,輔導業余音樂創作,反映群眾對音樂工作意見的義務。
會員享有會內選舉與被選舉權,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以不稱職的領導成員有要求罷免的權利,當自己的創作演出、研究等正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保障。
第十條 會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德藝雙馨,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或因觸犯刑律而被司法機關判刑,剝奪政治權利者,經理事會審定,開出其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