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項目名稱 | 設置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審批 |
項目設定機關 | 國家 |
實施機關名稱 | 湖北省文化廳 |
承辦機關名稱 | 湖北省文化廳 |
協辦機關名稱 | 無 |
法律法規依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令,第197項)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在本行政區域內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藝術考級機構。 |
審批條件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獨立的法人資格;(二)主要業務與申請開辦藝術考級專業相關,并具有良好的藝術、學術水準和社會信譽;(三)自編并正式出版發行的藝術考級教材;(四)申請開辦的藝術考級專業必須有本單位的相應專業的考官,并且本單位考官應當占考官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五)適應藝術考級需要的場所和設施;(六)專門負責藝術考級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
需要提交的 申請材料 | 1.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擬開辦的藝術考級專業、設置考場范圍,考級工作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基本情況,開辦資金的數量和來源,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申請書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署;2.法人資格證明文件;3.考級工作機構的組成和工作規則;4.考級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證明文件;5.考級工作機構辦公地點和考試場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6.自編并正式出版發行的藝術考級教材;7.擬聘請的藝術考級考官的材料。
(注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該項行政許可工作日 |
辦理程序 | 1.申請人向窗口提出申請→符合受理范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省文化廳依法受理→審查→論證→作處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2.申請單位自收到《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之日起30日內,持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物價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并向省文化廳備案。 3.申請單位取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和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收費許可后,方可開辦藝術考級活動。 |
特別程序及期限 | 無 |
法定辦理期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辦理期限 | 省文化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14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廳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提交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專家委員會論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不收費 |
申請表格名稱及 獲取方式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設立申請表》文化部網站下載 |
可否在互聯網上實現遠程申請 | 否 |
承辦處室 | 文化廳藝術與科教處 |
咨詢電話 | 受理窗口:027-68892357,藝術處:027-68892323 |
投訴電話 | 027-68892369,027-68892357 |
受理地點 | 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67號省文化廳受理窗口。 |
湖北省文化廳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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