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體檢在復試前及入學報到時統一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
1.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
2.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分為四類:非定向、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自籌經費。錄取時,參照考生本人選擇報考類別和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確定錄取類別。
(1)非定向:國家計劃內招生,培養費用由國家撥款。錄取前考生檔案調入我校,京外考生戶口臨時調入北京。
(2)定向培養:國家計劃內招生,培養費用由國家撥款。錄取前考生所在單位、首都師范大學、考生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不轉檔案、工資關系、戶口。原則上我校不招收外單位定向生。
(3)委托培養:國家計劃外招生,培養費用由考生單位提供。錄取前考生單位、首都師范大學、考生三方簽署委托培養協議。不轉檔案、工資關系、戶口。
(4)自籌經費:國家計劃外招生。錄取前首都師范大學與考生簽署自籌經費培養協議。錄取前考生檔案調入我校,京外考生戶口臨時調入北京。
注:
(1)現為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擬報考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的考生、原為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碩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務年限內的在職人員考生,須征得委托或定向培養單位或服務單位的同意,方可報考。考生與委托或定向培養單位或服務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的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由此而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責任自負。
(2)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責任自負。
3.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博士生不得調劑錄取。
八、招生名額
我校2013年面向全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130余名(招生人數中包含碩博連讀生,研招辦將在后期公布碩博連讀生接收情況)。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額為擬招生人數,招生名額將根據實際報考情況在錄取時進行適當調整。由于招生名額有限,可能出現個別研究方向或導師沒有招生名額的情況。
九、學費標準
錄取類別為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需交納學費,2013年收費標準另行通知。2012年收費標準為:
序號 |
考生類別 |
學費標準 |
1 |
博士自籌經費(文科專業、理科專業) |
7000元/生/年 |
2 |
博士自籌經費(外語專業、藝術專業) |
10000元/生/年 |
3 |
博士委托培養(文科專業) |
30000元/生 |
4 |
博士委托培養(理科專業、外語專業、藝術專業) |
37500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