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1.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2.考試科目合格標準(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語及總分要求達到國家下達分數線。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個導師招收新生原則上不超過2名。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或計劃外委托培養碩士生。定向、委托培養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有關合同。
5.報考音樂文獻翻譯、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研究方向考生,外語須參加全國統考,考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
六、報考和錄取類別
1.非定向:畢業后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
2.定向: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工作。
七、學習與學位授予
1.學制為3年。
2.報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碩士生,第一學年在中央音樂學院修讀學位課程,學院同時指派相關方向的導師對其進行指導。后兩年在新疆藝術學院由相關導師指導其學位論文的寫作,論文答辯在中央音樂學院進行。
3.凡完成課程學習并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核(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文學碩士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八、報考費用
考生報考的報考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自理。
九、學費及住宿費
1.學費標準按北京市相關部門批準的當年標準執行。2010年經批準的學費標準僅供參考:a、音樂學專業:音樂學及音樂教育學方向碩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學年;b、音樂學專業:音樂各表演方向(除音樂學及音樂教育學方向外的其他各方向)碩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學年。每年報到時一次交清全年學費。
2.住宿費:校內宿舍每生每學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學生一律走讀。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