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藝術考級活動,維護考生利益,提高我省藝術考級單位整體水平和質量,繁榮青少年藝術教育,根據文化部31號令和《山東省藝術考級管理辦法》,結合我省藝術考級工作實際,制定本評估考核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評估考核原則,通過評估考核的形式,對全省各級各類考級單位的綜合水平進行測評、監督和指導,從而有效加強對考級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藝術考級活動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利益。
第三章 評估考核的組織實施
一、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負責全省藝術考級單位的評估考核;市文化局負責本行政區考級單位的評估考核。
二、每年6—9月開展考級單位評估考核工作。
三、評估考核方法。分為考級單位自評、市文化局主評、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抽查三種形式;評估考核結果采用量化分數方式,85分以上的為優秀,60—84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考級單位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比本年度優秀、合格、不合格單位的主要依據。不合格考級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開展藝術考級活動的資格。
第四章 評估考核標準
考級單位評估考核標準為6項內容、26個具體指標,總計100分(不含加分)。
一、領導班子建設(10分)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2分)
2、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規則、程序健全;團結協作,凝聚力強。(2分)
3、加強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2分)
4、年度內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4分)
二、業務建設(15分)
1、認真制訂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切實可行。(2分)
2、及時解決藝術考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創造性開展工作。(2分)
3、利用各種途徑和渠道,廣泛開展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考級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3分)
4、加強信息交流,各考級單位及時向省文化廳、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各市文化局報送有關材料、工作信息。(3分)
5、考級單位積極參加藝術考級行業組織或社會團體,積極參加藝術考級行業組織或社會團體各項業務活動。(3分)
6、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2分)
三、考場建設(25分)
1、考場內顯著位置懸掛山東省文化廳頒發的考級單位資格證書,張貼招生簡章。(5分)
2、考場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消防規范。(5分)
3、考場內環境整潔、衛生、美觀,物品擺放有序,考級工作人員服務熱情、周到,著裝得體、語言文雅。(3分)
4、考場提供完善的服務設施,為考生和家長提高優質服務。(3分)
5、考場具備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必需的設施條件(燈光、音響、大型樂器等)。(4分)
6、舞蹈專業考場面積達50平方米以上,有舞蹈排練必需的設備條件;其它專業每個考場面積達10平方米以上。(5分)
四、輔導教師隊伍建設(10分)
1、考級單位有一支具有較高思想素質和藝術素養的考級輔導教師隊伍。(2分)
2、考級單位通過各種形式,對所屬考級輔導教師每年進行2次以上培訓或輔導活動,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4分)
3、考級輔導教師加強業務建設,積極參加各項文藝比賽、展演活動。(4分)
五、考級管理(30分)
1、認真貫徹文化部31號令和《山東省藝術考級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和我省藝術考級有關政策法規。(8分)
2、考級單位在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將考級簡章按隸屬關系報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和各市文化局備案后,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4分)
3、藝術考級單位在開展考級活動前5日內,將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等情況,按隸屬關系報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和各市文化局備案后,開展考級活動。(8分)
4、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物價標準收取報名費、考級費、證書費。(8分)
5、考級單位能夠積極完成省文化廳、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及各市文化局交辦的其它任務。(2分)
六、考級活動開展(10分)
1、考級單位根據全省及各市藝術考級工作目標任務,充分發揮青少年藝術教育基地功能,因地制宜開展各種形式的考級文化活動。(3分)
2、考級文化活動開展要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總結、有活動資料等。(3分)
3、積極組織參加文化部、省文化廳、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各市文化局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4分)
第五章 附則
一、扣分原則
各市文化局在考級單位自評基礎上,依據本評估考核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主評扣分。
二、加分條件
1、考級單位年度內受到文化部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文化廳或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文化局表彰的,加1分。
2、個人年度內受到省級以上考級行業表彰的,每一人次加1分;受到市文化局表彰的,每一人次加0.5分。
3、工作成績顯著,其經驗做法被省文化廳或省藝術考級管理中心肯定并宣傳推廣的,加2分。
4、凡經驗做法被《山東省藝術考級》信息或省部級報刊刊登的,加1分。
5、在全省藝術考級會議和考級專業委員會會議上做典型發言的,每次加1分。
6、組織參加省文化廳舉辦的全省藝術考級大賽或各市文化局舉辦的考級比賽,獲得優秀組織獎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