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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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文藝獎是由省委、省政府批準設立的吉林省文藝最高獎,每三年評選一屆,由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評選。具體評獎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大力表彰一批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文藝作品,以及為我省文化藝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具有代表性的文藝家和文藝新人,促進我省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
二、獎項設置
總稱“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下設“作品獎”、“成就獎”。從第十屆開始,增設“新星獎”獎項。
“作品獎”授予我省文學、戲劇、電影、電視劇、美術、音樂等方面的優秀作品。
“成就獎”授予為我省文化藝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作家及各門類藝術家。
“新星獎”授予我省各藝術門類創作生產中涌現出的,具有發展潛力和培育價值的文藝新人。
上述三類獎項分別頒發獎牌、獎金和證書。其中,綜合性的表演藝術作品,獎牌、獎金只發一份,主創人員分別發獲獎證書。作品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它文藝作品,獎牌、獎金只發一份,每位作者發一份聯名證書。獎金數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對提名作品中未能獲得“長白山文藝獎作品獎”,但又在國家級獎或國際重大文藝比賽中獲獎、為我省爭得榮譽的,以及具有特別意義的作品,以評委會名義頒發表彰證書,以資鼓勵。
三、組織程序
(一)設立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工作領導小組。
每屆評獎,設立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擔任,設成員若干人(第九屆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二)設立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
主任由省委宣傳部分管文藝的副部長、省政府分管文教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評委由省委宣傳部提名并報領導小組批準后聘請擔任,其來源為省直有關文藝部門和單位主管文藝工作的負責同志、我省資深的文藝家、學者。
評獎委員會的職責是:
1.負責對整個評獎的審評工作。
2.在各藝術門類初評委員會和朝語文藝作品初評委員會初評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標準及要求進行終評。
(三)設立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
吉林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下設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委宣傳部文藝處。主要職責是:
1.負責做好評獎的籌備工作,包括:下發文件、制作獎牌、證書等工作。
2.負責評獎委員會日常的評選工作。包括,接收各市、州黨委宣傳部報送的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分類后,送省直各有關部門初評委員會;接收各初評委員會的初評結果和材料,送交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等工作。
3.終評結束后,負責舉行頒獎儀式及新聞宣傳等工作。
(四)成立省直各有關部門和朝語文藝作品長白山文藝獎初評委員會。
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文聯、省作協和長影分別負責組織成立初評委員會。延邊州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成立朝語文藝作品初評委員會。各初評委員會由各部門和單位分管文藝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其職責是負責全省各門類長白山文藝獎評獎申報材料的接收,并負責初評工作。
各初評委員會,要對本門類、本系統、本語種的文藝情況全面掌握,要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標準確定相應的遴選程序,把優秀作品、貢獻突出的文藝家和經營管理者推薦上來。初評結束后,各初評委員會將初評結果,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按評選出的順序報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
四、評獎標準
評獎工作要堅持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弘揚時代主旋律與藝術表現多樣化的統一、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思想性與藝術性的統一,既注重作品質量和個人成就,又注重社會效果和群眾反響。評獎要體現公正性、公平性、公開性。
“作品獎”的獲獎作品,應是在屆期間內發表,我省擁有著作權的各類優秀文藝作品,包括文學、戲劇、電影、電視劇、廣播劇、文藝評論、美術、書法、音樂、舞蹈、雜技、曲藝、攝影和民間文藝等。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容和鮮明的時代精神,在藝術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創新,在我省文藝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國有一定影響。作品獎一般表彰份量厚重的作品。評獎不按藝術門類搞平衡。
“成就獎”的獲得者,應是在文藝創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藝術形式和表現上有所創新或發展,有重要貢獻或獨特價值,在我省具有代表性,獲得過多項國家或我省重要文藝獎勵榮譽,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德藝雙馨的文藝家(已獲得此獎項的文藝家不在申報之列)。
“新星獎”的獲得者,應是屆期內未滿35周歲,我省各藝術門類創作生產中涌現出的,具有發展潛力和培育價值的文藝新人。
五、獲獎名額
每屆長白山文藝獎,“作品獎”的獲獎名額根據屆期內我省文藝創作情況,由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領導小組確定獎項名額。“成就獎”和“新星獎”的獲獎名額根據我省文藝事業發展實際,由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領導小組確定。
六、申報辦法
各單位以及個人按要求將申報獎項填寫在申報表格上,與相關材料(作品、錄音帶、錄像帶、CD和VCD等)1式2份(套)一并上報。
各市、州的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當地黨委宣傳部,由當地黨委宣傳部報送至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將各市、州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材料按類別分類后,送至省直各有關部門初評委員會;省直各部門及有關高校的申報材料,作品獎按文藝類別,成就獎、特別獎按申報者所隸屬的有關部門,分別向省直有關部門初評委員會申報。各地、各部門和單位在收集申報材料時,不管個人申報與否,只要作品質量和個人成就突出,均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給予申報。
戲劇類:報省文化廳。由省文化廳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戲劇類作品、本系統藝術家成就獎和特別獎申報材料的接收工作。
廣播電視類:報省廣電局。省廣電局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廣播電視文藝類作品、本系統藝術家成就獎及特別獎材料的接收工作。
音樂、美術類等:報省文聯組聯部。省文聯及相關藝術家協會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音樂、舞蹈、雜技、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等類作品,以及所屬會員成就獎及特別獎申報材料的接收工作。
文學類:報省作協創聯部。省作協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文學類作品、所屬會員成就獎及特別獎申報材料的接收工作。
電影類:報長春電影制片廠。長影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電影類作品、本廠藝術家成就獎及特別獎申報材料的接收工作。
朝語文藝類:報延邊州委宣傳部。由朝語文藝作品初評委員會,負責全省朝語文藝作品的接收工作。
七、評獎程序
全省初評工作結束后,由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將初評結果報送省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委員會,進行終評。
評獎委員會的評選工作,要在仔細研讀作品和有關資料,并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嚴格按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當選作品和個人必須獲全部評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贊成票方可生效。評委會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到會的情況下才能召開。當選名單按贊成票多少依次排列。
評獎委員會發現初評名單中遺漏,同時確屬影響較大的優秀作品、成就突出的文藝家或突出的文藝新人,在五名以上評委提出復議的情況下,經三分之二以上評委認可通過,直接納入提名侯選作品和候選人名單,參與評獎。
評獎委員會評出終評結果后,報本屆長白山文藝獎評獎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生效。
評委要嚴格把握評獎標準,認真負責,遵守紀律,評獎工作要充分體現嚴肅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導向性,保證長白山文藝獎作為我省文藝最高大獎的質量,從而達到推動創作生產、獎勵優秀人才,促進文藝事業繁榮的目的。有作品參評者不得擔任評委。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對評委可給一定的評審費。
八、經費
每屆評獎所需經費,報請省政府專項解決。
本評獎辦法由省委宣傳部負責解釋,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中共吉林省委宣傳部
2011年5月4日
吉林省第十屆長白山文藝獎作品獎申報表(1.doc)
吉林省第十屆長白山文藝獎成就獎申報表(2.doc)
吉林省第十屆長白山文藝獎新星獎申報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