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藝特長生條件和資格審定:
1、具備2011年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資格且在黃浦區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并須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2、市、區級學生藝術團的優秀團員;
3、在黃浦區報考的應屆初三畢業生,初中階段參加國家教育部批準組織和市教委確認的全國藝術類展演和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一、二等獎;上海市市級藝術類比賽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本區藝術類比賽個人第一名或一等獎;
4、參加市、區、學校學生藝術團隊活動情況;
5、文藝專項特長規定:器樂、弦樂、民樂、管樂、聲樂、舞蹈、工藝、書畫、茶藝等專項技能在中等級別以上。
二、可招生文藝特長生學校及項目:
上海市藝術教育特色學校:
上海市格致中學、上海市大同中學、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大境中學、
上海市光明中學
黃浦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
上海市敬業中學、上海市第八中學、上海市市南中學
三、各校招生文藝特長生項目及人數:
學 校 |
面向全市范圍
招生項目 |
本區范圍招生項目 |
特長生數 |
格致中學 |
民樂、聲樂、工藝 |
器樂、聲樂、工藝書法、舞蹈、茶藝、繪畫 |
28 |
大同中學 |
管樂、弦樂、民樂、聲樂樂 |
管樂、弦樂、民樂、聲樂、舞蹈、工藝書法、繪畫 |
28 |
大境中學 |
聲樂 |
聲樂 |
5 |
敬業中學 |
|
舞蹈、民樂、聲樂 |
4 |
光明中學 |
聲樂、舞蹈、管樂 |
聲樂、舞蹈、管樂、書法 |
5 |
市八中學 |
|
舞蹈、聲樂 |
3 |
市南中學 |
|
美術、舞蹈、器樂、聲樂 |
2 |
合計 |
75 |
四、招生工作辦理程序:
1、凡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應于2011年4月15日前,根據本校文藝團隊建設需要,制定招收文藝特長生的辦法,報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審核,審核修改后于4月22日起在本校校園網上公示。
2、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團員,經所在團隊嚴格考核,被評為優秀團員,填寫《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初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經所在團隊、就讀學校、區縣教育局及上海市科技藝術教育中心認定,并必須在該生就讀學校內公示一周后取得市文藝特長生資格。
3、黃浦區教育局委托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由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組織專家團對報名文藝特長的學生進行專項測試和資格認定4月30日,學生自帶《2011年黃浦區初中升高中文藝特長生招生推薦表》及藝術專業等級證書、獲獎證書,到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福州路539號)進行專項測試,過時不候。
4、5月5日前,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將《招生推薦表》送回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回戶籍所在地考生”到區招辦領取),由各校將《招生推薦表》發還給各位考生。
5、5月8日前,各高中、完中進行第一次面試,如學校認為該生不符合本校文藝特長生推薦要求,《招生推薦表》當即退回;5月15日前,進行第二次面試。面試過程中不得組織文化類考試,違反本規定的學校取消特長生招生資格。兩次面試后,于5月16日前將經校長簽字蓋章認定的特長生匯總并排序,制定匯總表送至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或發送電子郵件至wxqingsn@hpe. cn)。
6、5月20日前,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將審核后的文藝特長生名單交區招辦,由區招辦在區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
五、注意事項:
1、市、區級藝術類展演和比賽指納入市、區級藝術比賽計劃內的比賽。
2、特長生張榜公布后,凡群眾舉報查實后按規定取消特長生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經區教育局批準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招收上海市學生藝術重點團隊優秀團員的文藝類特長生,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內可送檔錄取,招收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一般團隊優秀團員的文藝特長生和區級文藝特長生,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10分內可送檔錄取。
4、被確認為文藝的特長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應把對口報考學校填在《志愿表》中“統一錄取志愿欄”中的第一志愿。
5、未盡事宜的解釋權屬黃浦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