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校和項目:
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具備招生資格。具體招生學校和項目見附件4。
二、文藝特長生條件和資格審定:
1、獲得市、區教育部門或其它部門舉辦(經市、區教育部門認定)的并與招生學校項目對口的藝術展演和比賽集體項目或個人項目獲二等獎以上獎項(含二等獎)的學生;
2、積極參加市、區、學校學生藝術團隊活動,表現突出;
3、文藝專項特長規定:器樂、弦樂、民樂、管樂、聲樂、舞蹈、工藝、書畫、茶藝等專項技能在中等級別以上。
三、招生辦法:
1、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在全區范圍內擇優錄取文藝特長生。文藝特長生的資格認定:由本人提出、小學推薦、經區青少年活動中心進行專項測試資格認定,經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專業測試后在該生的《2011年黃浦區小學升初中文藝特長生招生推薦表》(附件5(以下統一簡稱《招生推薦表》)上簽(校長)名蓋(學校)章,送教育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學校招生計劃。
2、特長生限報送一所項目對口學校,如第一次測試未被錄取,可憑《招生推薦表》再次選擇其它對口學校報名進行第二次測試。如有特長生重復報送,將被取消特長生資格。
四、工作流程:
1、4月10日前,各初中學校根據《黃浦區初中預備班特長招生項目布局》(附件4),制定相關特長生招生簡章【特長項目、招生要求、兩次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必須在5月5日以后)、面試地點等】,由初中學校將招生簡章發至各小學,并報送一份到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備案。
2、4月29日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好《招生推薦表》,推薦學校必須掌握好“一人一表”的原則,并由校長簽字蓋章。
3、4月30日,報名文藝特長的學生進行專項測試認定。由學生自帶《2011年黃浦區小學升初中文藝特長生招生推薦表》及藝術獲獎證書、專業等級證書到黃浦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福州路539號)進行專項測試,由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組織專家團,對文藝特長生進行資格認定。
4、5月15日前,各初中學校進行第一次面試,如學校認為該生不符合本校文藝特長生推薦要求,《招生推薦表》當即退回;5月22日前,進行第二次面試。面試過程中不得組織文化類考試,違反本規定的學校取消特長生招生資格。兩次面試后,于5月25日前將經校長簽字蓋章認定的特長生匯總并排序,制定匯總表送至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或發送電子郵件至wxqingsn@hpe. cn)。
5、5月29日前,對各校報送的《招生推薦表》進行審核,于5月31日將審核批準后的《特長生名單》反饋至各初中、小學(由各初中、小學派人到區青少年活動中心領取)。
領取時間:9:00——11:00 13:00——16:30
6、《特長生名單》反饋后,各小學將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的《特長生名單》公示一周,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的舉報,一旦查實,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未盡事宜的解釋權屬黃浦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