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位辦、教指委相關文件要求以及往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學位錄取原則,初步擬定我院2011年錄取方案如下: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科目共五項:
1.資格考試成績(150分為滿分)不低于83分(全國統一劃線);
2.主科成績百分制不低于85分(150分制為127.5);
3.專業基礎科目單科成績百分制不低于30分(150分制為45);
4.三門課程(150分制):主科、史論、技術滿分為450分,總分不低于262.5分;
5.政治成績為參考分不計入總分。
港、澳、臺、外籍碩士研究生錄取方案:參照藝術碩士錄取方案。
研究生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