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則: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國家下達分數線:政治、外語不低于35分,總分不低于320分。
錄取考量指標分為六項:1.主科;2.史論;3.技術;4.政治;5.外語;6.總分(為以上五項分數之和)。
一、 正常錄取
各項成績合格:主科表演方向85分以上,其它方向80分以上;政治與外語均35分以上;史論與技術科目均60分以上;總分320分以上。
二、 破格錄取
凡未達到正常錄取分數線者,均按破格錄取上報待批。破格錄取分為以下二類:
1. 常規破格
主科合格;總分合格;政治與外語均33分以上;史論與技術科目均55分以上。
2. 特殊破格(只限于報考統招專業學位者)
主科合格;總分300分以上;政治與外語均32分以上;史論與技術科目均45分以上。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計劃”考生錄取原則
主科合格;總分280分以上。
說明:1.第一批正常錄取的考生為計劃內錄取,破格錄取的考生為計劃外錄取(研究生畢業的考生只能為計劃外錄取)。計劃外錄取的學生學費按北京市相關部門批準的當年標準執行(2008年的收費標準:音樂學系各方向及音樂教育方向每學年每生1.5萬元,其他方向每學年每生2萬元)。報考音樂文獻翻譯方向統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60分,其他各科目要求與其他研究方向相同。
2.每位導師當年錄取新生數不超過2人。
3.我院研究生部咨詢電話(010-66425670);我院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010-66425663);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11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9)。
研究生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