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才能展示:
對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沒有實證性材料的考生,可參加4月17日學校的特殊才能展示,其評價結果將作為考生的標志性成果和綜合素質等級的認定依據。
(1)、特殊才能展示取得A等者,可將綜合素質認定為A,參加綜合錄取。
(2)、特殊才能展示取得B等者,在綜合錄取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錄取結果公示
錄取結束后,錄取的初步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學生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訴。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組織保障和監督機制
1、成立高中招生領導小組
組長:王偉
副組長:孟令森、岳廷玉、馬進義
成員:王壯明 劉炳勝 張金山 解孟林 趙洪東
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主任:王壯明
副主任:解孟林 趙洪東
成員 高金泉 付深云 李素貞 肖秀玲 潘玲 陳曉鵬
職責:負責報名和錄取工作的具體事務,宣傳招生政策,接待學生家長、社會的來訪和解答有關咨詢事宜,公示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家長投訴。
咨詢電話:2604106 8211297
2、成立高中招生錄取認定委員會
主任:王偉
副主任:孟令森 岳廷玉 馬進義
委員:王壯明 付深云 高金泉 李素貞 潘玲 陳曉鵬
李華(社區代表)時杰(社區代表)陳其蘭(家長代表)
職責: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方案、考生綜合素質等級認定標準、對考生特殊才能展示的評定標準和辦法、錄取的標準和辦法及相應的招生政策,解決招生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五、本實施辦法由我校高中招生錄取認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濰 坊 中 學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