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錄取。
(1) 錄取必備條件:
錄取的基本依據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和綜合素質認定等級。錄取的必備條件是: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均為B等(含)以上,信息技術為C等及以上等級。
(2) 錄取方式:
錄取主要包括兩種方式:綜合錄取、特長錄取。
綜合錄取
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我校綜合素質等級認定結果進行錄取。主要依據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等級,排列組合,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錄取中掌握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等值,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等值,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值的原則。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等級可以等值對待,如:語文A、數學B、英語C、綜合素質B可以置換成語文B、數學B、英語B、綜合素質B;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等級可以等值對待,如:物理A、化學C、體育B可以置換成物理B、化學B、體育B;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級可以等值對待。
首先對推薦生提高等級后,再先錄濰坊中學指標生、后錄統招生,再錄擇校生,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擇校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即:不包括綜合素質)。
特長生(藝體生)錄取
藝體考生分別參加濰坊中學舉行的體育、音樂、美術專業考試,獲得專業合格等級證者,可以報考濰坊中學藝體特長生(考生須在高中招生報名登記表的考生類別欄填上“藝體生”字樣,否則按普通生錄取)。根據考生的專業等級、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并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認定等級擇優錄取。藝體生首先參加普通生的錄取,普通生未錄取的,再參加藝體生的錄取。
(一)、音樂類、體育類
(1)、專業成績達到A等者,可破格錄取為藝體統招生。
(2)、專業成績達到B等者,可從語、數、英、綜合素質中把最低一科的等級提高一個等次,參加綜合錄取。
(3)、專業成績達到C等者,視為合格,可報考我校的藝體特長生,按先統招后擇校的順序,擇優錄取。
(二)、美術類
(1)、專業成績達到A等者,可從語、數、英、綜合素質中把最低三科等級分別提高一個等次,參加綜合錄取。
(2)、專業成績達到B等者,可從語、數、英、綜合素質中把最低二科等級分別提高一個等次,參加綜合錄取。
(3)、專業成績達到C等者,可從語、數、英、綜合素質中把最低一科等級提高一個等次,參加綜合錄取。
凡以藝體生身份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必須進藝體班學習,不得進入普通班。
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須有烈士證和市級民政部門證明),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規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有軍官證和師級以上政治部證明),錄取時將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的語、數、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個等級后錄取;如果語、數、英成績全部為A,則將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個等級后錄取。
(2)因公犧牲軍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有市級民政部門證明),錄取時將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數、英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個等級后錄取。
(3)其它現役軍人子女(須有軍官證和師級以上政治部證明),華僑、港澳臺胞子女(須有市級僑辦或臺辦證明),少數民族子女(須有市級民族事務部門證明和戶口簿),錄取時將其綜合素質認定等級提高一個等級后錄取。
(4)對獨生子女(須有獨生子女證),將其語、數、英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規定劃分等級。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記取最高項。所有特殊考生均須填寫《2011年市區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審批表》,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按照特殊考生政策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