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周召開有關招生學校校長會議,制定各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的辦法,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網址:www.yp.edu.sh.cn)。
2、4月12日前初中各校根據文件的精神及要求,以家長會、學生大會、張貼公告的形式組織宣傳。
3、初中各校將取得文藝特長生資格的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隊)的優秀團(隊)員名單,及除優秀團(隊)員以外,符合招收條件的學生名單,在該生就讀學校內顯著處公示一周。公示內容包括該生姓名、出生年月、近期照片等個人基本情況,如考生借讀在其它學校,則在籍學校和借讀學校都要予以公示。公示結果由領導簽字、蓋公章,交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公示時間為4月12日—4月18日,并做好本校文藝特長生的報名、填表工作。
4、4月18日初中各校將《2011年楊浦區應屆初三畢業的文藝特長生降分錄取對口學校申請表》、公示結果及相關材料送交楊浦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張嫆處。
5、4月23、24日由各招生學校成立由行政和2名以上專家(外聘)等人員組成的考評組,進行專項測試。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情況記錄完整,并保留存檔,專家意見一欄必須由2名以上專家簽字有效。
6、4月27日招生學校將降分名冊及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義教科。
7、4月30日區藝教委對招生學校上報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區教育局中招領導小組審核。
8、5月8日前報送區招生辦公室辦理招收手續,并報市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和在全區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