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理考試大綱:
(一)目的與要求:主要檢測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所掌握各種音樂要素的基礎知識,樂譜的書寫知識與讀譜知識,音樂藝術中的基本理論知識,為今后學習演唱、演奏以及學習其他音樂類課程打良好的基礎。
(二)樂理考試內容與要求:
1、序論:(1)音、樂音、噪音; (2)樂音的四種性質;
2、近代樂音列:(1)音級; (2)基本音級; (3)組與八度; (4)音域與音區;(5)譜表與譜號;(6)等音; (7)半音與全音;
3、節奏與節拍:
(1)節奏、音符的寫法,常用音符與休止符,附點音符與附點休止符。
(2)節拍:拍、節拍、小節線、拍子與拍號概念的理解,常見拍子的種類:含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以及各種拍子的強弱規律。
(3)切分音。
4、速度與力度:要求熟記常用的意大利速度與力度術語:包括基本速度和變化速度術語,基本力度和變化力度術語。
5、裝飾音記號與常用記號:
(1)裝飾音包括:倚音、波音、顫音、回音;
(2)常用記號:A、省略記號包括反復記音與八度記號;B、其它常用記號,包括延音線與連音線,斷音記號、自由延長記號的幾種方法,換氣記號等。
6、音程:(1)兩種形態與雙音命名;(2)度數與性質;(3)協和性(4)只識別音程
二、練耳部分考試大綱
(一)目的:視唱練耳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能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二)內容和范圍
A、練耳部分:
1、單音聽寫:①音域在小字組a至小字二組C2范圍;②單音聽寫10個;③五線譜簡譜記寫均可。
2、節奏聽寫:①2/4拍;②常用節奏型;③長度為4小節;④五線譜、簡譜記寫均可。
3、旋律聽寫:①音域a—C2;②2/4拍,長度為4節;③五線譜,簡譜記寫均可
4、模唱部分:(1)音組模唱:①音域為a-C2 ②音組不超過5個 (2)節奏模唱:①常用節奏; ②長度為4小節 (3)旋律模唱:①音域a-C2 ②常用節奏 ③長度為3-4小節 5、簡譜視唱:(1)2/4拍 (2)常用節奏為主 (3)音域a-C2 (4)長度為8小節
(三)條數及分值設置(總分100分)
A、聽記部分(40分):1、單音聽記(10分)2、節奏聽記(12分) 3、旋律聽記(18分)
B、模唱部分(40分):1、音組模唱(10分)2、節奏模唱(14分) 3、旋律模唱(16分)
C、簡譜視唱:(20分)
三、身高形象評分標準(10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比例協調,氣質好。
男生:8-10分:176-180cm 五官端正,氣質好,身材比例好
5-7分:171-175cm 五官端正,氣質好,身材比例好
2-4分:165-170cm 五官端正,氣質一般,身材比例一般
2分以下:164cm以下酌情給分
女生:8-10分:166-170cm 五官端正,氣質好,身材比例佳
四、專項考試大綱(各50分),考生任選以下一項參加考試。
(一)“聲樂”考試大綱(50分)
1、考試目的:聲樂是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范圍及內容:
(1)自備歌曲一首,內容包括:中外少兒歌曲,藝術歌曲,創作歌曲。
(2)現場提供伴奏前奏部分。
3、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30%: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
(2)演唱方法20%: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10%: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二)“舞蹈”考試大綱(50分)
1、考試目的:選拔熱愛舞蹈,具有良好的外形條件和舞蹈素質的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接受培養。
2、考試科目及內容:考生自選一段內容不超過3分鐘的獨舞片斷或舞蹈組合(表演組合,訓練組合均可)。測試考生對作品的理解,風格的把握等綜合藝術素質。
3、評分標準:
45-50分:作品難度較大,較好地把握舞蹈風格、韻律、舞姿優美,動作規范流暢,完成技巧好。
39-44分:動作協調,舞感好,能表現一定的舞蹈風格,完成一般動作技巧。
34-38分:熟練地完成舞蹈動作,但舞姿一般。
28-33分:完成舞蹈動作,舞姿一般,風格韻律表現不足。
27分以下:動作不協調,完成動作較差。
(三)“器樂”考試大綱(50分)
1、考試目的:器樂在音樂專業中占有重要位置,考試目的在于發現、選拔具有器樂特長、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學習能力的考生。
2、考試內容與范圍:
(1)樂器種類:中西樂隊中常規的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鋼琴、手風琴。
(2)演奏樂曲一首。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樂器(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一律不帶伴奏。
4、評分標準:
(1)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3)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4)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2-50分:演奏的曲目難度較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36-41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尚好,作品演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現力。
30-35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基本能運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流暢。
29分以下:曲目簡單,演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奏差,不能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