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貫徹實施高中新課程改革,促進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展、體現我校高中辦學特色。根據上級主管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2010年我校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
3、堅持擇選錄用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熱愛祖國、思想品德優良,自覺遵守中學生行為 規范和準則,結合素質評定為良好的本縣范圍內2010年初中在校畢業生。
三、招生項目和條件
(一)免測條件
1. 體育類生:獲得國家三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初中階段(從初中入學年度9 月1 日起至畢業年度5月30 日止)在縣級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者,或在市級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者,或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八名的主力隊員,或獲得個人項目前八名者;或在初中階段市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
2. 藝術類生:初中階段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各類藝術競賽中一等獎獲得者,或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類藝術競賽中二等獎以上獲得者,或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各類藝術競賽中三等獎以中獲得者。各招生學校可在上述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提出本校報考要求,考生參加測試的項目須與取得報考資格的項目一致,否則報考資格不予認可。
(二)測試項目
(1)體育類:田徑 100米 800米
籃球、排球、鉛球(男5Kg、女4Kg)立定跳遠
(2)藝術類:
美術:繪畫、色彩、素描
音樂:舞蹈、樂器、演唱
四、招生名額:
體育類:10人
美術類:40人
音樂類:10人
五、招生辦法:
1. 報名時間:2010年5 月10日前帶正面免冠照片2張及各類獲獎證書到教務處報名。
2. 測試時間:2010年5月20日
體育按項目測試:
美術:現場作靜物素描一幅(工具自備)
音樂:演唱或演奏作品一首(樂器自帶)
3. 錄取方法:
(1)凡獲得有關文件規定的獎項的學生免現場測試,經核實再報批。
(2)現場測試學生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預錄。并進行公示。
(3)所有學生錄取都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錄取。
說明:
1. 特長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紀律,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各種比賽。
2、未盡事宜,由校務會研究處理,本簡章解釋權屬校長室。
二O一O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