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 育
一、田徑類:
1.測試項目:主項和副項。副項限于“金華市中小學田徑運動會暨重點中學田徑對抗賽”高中組比賽項目。
2.評分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考試身體素質(100m、800m)及田徑專項技術評分標準》執行。主項和副項滿分均為40分。
3.工作要求:按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計時項目須有2塊及以上秒表同時對一位考生計時,按田徑運動競賽規則全能項目的規定進行測驗。
非計時項目(包括計次數和丈量高度、遠度的項目)的成績,須有三位評委同時確認方為有效,每位考生可試跳或試推三次,選取最佳一次成績為測試成績。
4.成績確定:測試成績由副項成績的50%與主項成績相加而成。
二、籃球類:
1.測試內容:基本素質和專項能力。
2.測試方法:I基本素質:
⑴ 三米移動:場地設置和評分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相關內容執行;每人可做兩次,取最好成績。
⑵ 身高:采用凈身高測量法,數值保留到厘米整數。記分辦法如下:
分 值5421
身高要求 (厘米)男≥190189~185184~180179~175
女≥175174~170169~165164~160
⑶ “基本素質”成績由“三米移動”成績和身高得分相加而成,滿分各為5分。
II專項能力:
⑴ 測試項目為:①助跑摸高(滿分9分),②往返變向運球投籃(滿分11分),③投籃(滿分12分),④全場比賽表現(滿分18分),滿分合計為50分。
⑵ 評分標準與辦法: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相關內容執行。
3.成績確定:測試成績由“基本素質”得分和“專項能力”得分相加而成。
三、乒乓球類:
1.測試項目:正手攻球(10分);側身突擊(10分);左推右攻(10分);實戰測驗(20分);初中階段參加比賽的等級及名次(10分)
2.測試內容:正手攻球:二人正手斜線對攻1分鐘,計算受測試人擊球板數和失誤次數;要求正手攻球動作完整、協調,控制球能力強。
側身突擊:二人在對搓過程中,受測試人員側身突擊,搓球有中等旋轉強度,高度適宜,突擊時側身拉弧圈球亦可。要求突擊時出手速度快,爆發力強,具有較高的擊球質量;側身拉弧圈球動作協調,出手速度快,爆發力強,旋轉質量高。
左推右攻:陪練人員有規律地一點推兩點,球送至對方2/3臺范圍,受測試人員連續做左推右攻,兩點打一點,計擊球板數,時間為50秒。受測試者左推右攻兩板球為一組,連續計擊球組數。要求正、反手動作結合自如,步法移動迅速、準確。
實戰測驗:根據報考人數分組循環或淘汰賽,全面測試技戰術水平,排列名次,按名次給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
3.成績確定:測試成績由各測試項目得分相加而成。
美 術
一、考試項目:
1.必考項目:素描、色彩。
2.選考項目:在國畫、版畫、水彩、水粉、速寫中任選一項。
二、各項分值及評分標準:
1.素描(滿分100分):石膏頭像寫生一幅。
⑴考生進入考場后,由監考人員當眾抽簽確定本次考試的寫生石膏頭像;
⑵寫生對象的位置確定后,由考生抽簽確定各自考試座位;
⑶要求:構圖完整,形體結構準確,特征鮮明,明暗、空間關系處理得當。
2.色彩(滿分100分):色彩靜物的寫生或默寫,完成一幅作品(水彩或水粉)。
⑴考生進入考場后,由監考人員當眾抽簽確定本次考試屬寫生或默寫;
⑵寫生對象的位置確定后,由考生抽簽確定各自考試座位;
⑶要求:構圖合理,能較好地把握色調及色彩的對比關系,有一定水彩或水粉表現力。
3.創作(滿分100分):現場作畫一幅,內容限國畫、版畫、水彩、水粉或速寫。
國畫:人物、山水、花鳥作品任選一種,不能臨摹。要求:構圖合理,造型生動,具有一定的筆墨技巧和意境。
速寫:真人全身速寫或默寫一幅。要求:有人物個性,線條流暢,人物比例合理。
版畫、水彩、水粉:要求立意新穎,有一定的藝術功力,畫面富有美感。
三、評分辦法:
1.考務人員對考生作品進行編號、匿名;評委不進入試場,不與考生見面。
2.評委對考生的素描、色彩、創作分別評分,取各評委評分的平均分為考生素描、色彩或創作的分項成績。
3.考生術科成績由分項成績素描的40%、色彩的30%、創作的30%相加而成。
時 間科 目
8:00--9:40素 描
10:00--11:00創 作
13:00--14:30色 彩
4.考試安排:
音 樂
一、考試項目:
聲樂、器樂、舞蹈。
二、報考要求:
⑴ 報考時只能選擇聲樂、器樂、舞蹈中的一項為主項,不能兼報。
⑵ 報考聲樂的須加試器樂,報考器樂的須加試聲樂,報考舞蹈的須加試聲樂或器樂(自選)。
⑵ 若考生另有特長,可提出申請要求加試。
三、考試內容:
(一)聲樂
1.主項(滿分100分):演唱聲樂作品兩首,曲目自選,其中一首必須是藝術歌曲,美聲、民族唱法均可。可自備伴奏帶,或采用鋼琴現場伴奏,伴奏人自帶。
要求:
A.聲音條件好,形象良好,音準,節奏感好。
B.演唱姿勢自然、放松、富有美感。
C.能運用正確的呼吸方法,發聲自然、圓潤、甜美。
D.咬字、吐字準確、清晰,做到字正腔圓。
E.能準確表達歌曲的思想感情。
2.基本技能(滿分100分):視唱不帶變化半音的簡譜或五線譜二條(8-16小節),視唱曲調性為C大調、a小調、G大調、e小調、F大調、d小調,節拍為2/4、3/4、4/4或6/8等。 (學習視頻)
要求:采用固定調唱法或首調唱法均可;音準、節奏準確無誤,視唱時連貫自如。
3.樂理知識(滿分100分):采用卷面筆答的形式。要求: (學習視頻)
(基礎知識部分)
⑴ 掌握下列概念:
① 音的物理屬性,音名、唱名,半音、全音、變化音、變化音記號;
② 單純音符、休止符、附點音符、附點休止符的名稱、形狀、時值比例,音符、休止符的一般寫法;
③ 節奏、節拍、拍子、拍號、小節線、小節、終止線、常用反復記號。
⑵ 掌握連音線、圓滑線、保持音、頓音、延音、裝飾音等常用記號的含義,并能書寫。
⑶ 聽記單音、和聲音程,聽記旋律片段。
(欣賞知識部分,內容限于現行小學、初中、高中的音樂教材)
⑷ 聽辨人聲類別及聲樂演唱形式,聽辨器樂類別及器樂演奏形式;
⑸ 了解中國戲劇和曲藝常識,了解中外著名音樂家及他們的主要作品;
⑹ 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旋律、和聲等音樂表現要素過程中,了解并評價音樂表現作用。
4.器樂加試(滿分10分):完整演奏樂曲一首(樂器不限)。
(二)器樂
1.主項(滿分100分):器樂測試中,考生選用西洋、民族樂器均可,考生須演奏一首練習曲和一首樂曲,曲目自定。要求:
A.演奏姿勢和方法正確。
B.基本功扎實,具有曲目所要求的各種技能技巧。
C.演奏清晰、流暢,音樂表現力較好。
2.基本技能(滿分100分):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視奏16小節左右的樂曲片斷。視唱曲調性為C大調、a小調、G大調、e小調、F大調或d小調,節拍為2/4、3/4、4/4或6/8等。要求:
A.節奏、音高演奏準確。
B.清晰、流暢,能較好地把握樂曲風格。
3.樂理知識(滿分100分,要求與聲樂相同)
4.聲樂加試(滿分10分):完整演唱歌曲一首(伴奏自帶)。
(三)舞蹈
1.主 項(滿分100分):由兩部分組成。
⑴ 自選內容:自選舞蹈一段,獨舞表演(時間限定在3分鐘以內)。
⑵ 現場抽測:從《浙江省中小學生舞蹈教學教程》(八級、九級)中,隨機抽取下列民族舞蹈或身韻組合中的一個組合進行表演。
民族舞蹈:(a)藏族舞(第15個組合),(b)蒙族舞(第16個組合),(c)安徽花鼓燈(第14個組合),(d)傣族舞(第16個組合),(e)維族舞(第17個組合);
身韻組合:(a)花梆步組合(第12個組合),(b)綜合組合(第12個組合)。
要 求:
A.完整地表現組合,較好地掌握動態韻味,做到動作和音樂有機的結合;
B.較好地把握舞蹈風格和音樂節奏,做到舞姿優美,動作流暢;
C.有較好的獨舞水平和藝術表現力,有一定即興創作表演能力。
2.基本技能:(滿分100分):從《浙江省中小學生舞蹈教學教程》(八級、九級)中,現場隨機抽取下列一項內容
A.軟開度組合:(a)環動絞柱(第2個組合)、(b)大踢腿組合(第7個組合)
B.涮腰組合(第7個組合)
C.絞柱翻身組合(第11個組合)
要 求:
A.能較好地完成組合所規定的動作,軟開度好,動作規范。
B.連接動作清晰,姿態正確規范。
C.有較好藝術表現力。
3.樂理知識(滿分100分,要求與聲樂相同)
4.聲樂或器樂加試(滿分10分):自選演奏樂曲或演唱歌曲一首(樂器不限,伴奏自帶)。
四、成績確定
1.音樂特長專項測試成績由主項成績(占60%)、基本技能成績(占20%)、樂理知識成績(占20%)綜合相加而成,滿分為100分。
2.主項、基本技能、基礎知識的成績,取自評委打分的平均值。
3.加試項滿分10分,取自評委打分的平均值,不計入總分,但作為錄取參考。
五、有關說明:
1.考生考前需向學校提供擬奏的樂譜一式八份,便于評委了解樂譜。
2.除鋼琴外,所需樂器一律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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