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題小品(用舞蹈形式表現)
3、模仿打節奏
注:聲樂、演奏各專業均須背譜演唱、演奏,復試加試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包括:音程、音組、和弦、節奏、曲調的聽辨與模唱
及新譜視唱。
舞蹈專業女生需盤頭,不戴頭飾,不化妝,穿吊帶體操服、練功軟鞋。自備舞蹈伴奏CD光盤。
九、文化課考試
1、考試科目:小學畢業生和初中一年級在校生考語文、數學。初中應屆畢業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語文、數學、外語。
2、考試范圍:《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大綱》
3、考試辦法:天津市初中應屆畢業考生參加六月份舉行的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統一考試。其他類別的考生參加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
4、辦理文化考試手續的時間、考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5、考前我校開設文化課補習班。
十、政審、體檢
政審由我校根據國家教委文件規定進行。體檢按國家教委、衛生部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規定執行。體檢日期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
在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領導下,由中專招生處具體組織實施。
在考生政審、體檢合格,專業、視唱練耳考試、文化課各科考試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學校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經專業平衡,按專業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十二、復查
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入學者,一經查出取消其學籍。
十三、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學校獲省、自治區、直轄市授予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模范團員、優秀少先隊員稱號者,烈士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香港澳門地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的考生,須在文化課考試前交驗原始證件,并經相關部門和專門人員重新鑒定,審核后報市招生試院審批,按照規定,予以適當照顧。
2、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參評和享受獎學金。
3、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發給中專畢業證書。
4、外省、市、區考生被錄取后,戶籍可遷入天津。
5、本市市區內學生不解決住宿,外地學生可入住學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