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格考試紀律,規范招生專業考試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藝術類招生考試的政策和規定,并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我院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2、擬定招生考試地點;
3、選派參加招生考試人員;
4、組織實施區內外專業招生考試工作;
5、組織招生專業考試的改卷、統分等工作;
6、審定專業考試入圍分數線和入圍考生名單;
7、對招生專業考試工作進行總結,研究改進方法。
第三章 考試 評卷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業教師按照要求命題,報學院招生辦公室建立招生專業考試試題庫。招生考試及評卷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和指導下,由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參加區內外專業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派,要求由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講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組成。
第四條 招生考試試卷密封由學院招生辦負責保管。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教育廳有關專業考試的規定和實際情況提出劃線意見和入圍名單,送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條 參加命題、評分、成績統計等考試各環節的工作人員,應由專業水平高、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講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組成。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相關專業考試或收授、輔導藝術類考生的人員,其本人不得接觸試卷命題、評分、成績統計等與考試相關的各項工作。第七條 專業考試命題、評分、成績統計各環節應分離,選派不同的工作人員來完成。
第八條 考生成績通知書經學院招生辦蓋章后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條 省外的招生考試工作,要尊重所在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密切與協作單位聯系與配合,確保完成專業考試任務。
第十條 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招生考試政策和紀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十一條 對招生考試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招生考試規定和紀律者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新疆藝術學院專業考試試卷命題、管理及評分、核分統計辦法
2、新疆藝術學院考場規則
3、新疆藝術學院監考人員守則
4、新疆藝術學院考務人員守則
附件:
新疆藝術學院專業考試試卷命題、管理及評分、核分統計辦法
一、 試卷命題
1、命題工作人員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命題由專業水平高、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專業人員組成。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相關專業考試或收授、輔導藝術類考生的人員,其本人應回避。
2、各科專業均應建立試題庫,試題庫的數量不少于十套,按相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學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命題人員要與招生辦公室簽訂保密協議。
3、命題人員不得參加當年有關考試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有關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
二、試卷管理
1、各科試卷由學院招生辦統一印制、保管。
2、各系在專業考試之前向學院招生辦公室書面報告所需各科試卷的份數及要求,由招生辦公室統一印制各科試卷。
3、每科開考前30分鐘,各系部專業招生考試組負責人到學院招生辦公室領取試卷。試卷的發放和回收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三、評分辦法
閱卷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一)美術類試卷
素描、色彩、速寫等美術試卷的批閱,應由不少于5人的閱卷老師組成,集體分別將考卷按10分一個檔,根據水平高低分為不同檔次,以每一檔次為單位將考卷收集在一起,閱卷老師在分數段內根據卷面的藝術質量賦予具體的分值。閱卷老師打分時不得超越劃分好的分數段,如有老師認為某考生的試卷分數確有必要調整,必須經閱卷工作人員研究決定。
(二)表演類考試均實行集體評分制,每科須有五名以上專業老師參加評分。每位評分教師按評分標準在統一發放的評分表上自主打分,再計算出平均分,即為考生的實際考試得分。考生成績評定后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動,若未按規定檔次打分或有涂改,則評分表作廢(以零分計)。
1、表演類各科評分實行教師當場打分制,每位評分教師打完評分表后當場交給考場考務工作人員,考試結束后,由考務工作人員核對、裝袋密封并簽字后及時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各考場評分表后進行計分。
2、美術類各科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將試卷裝袋密封并簽字后交給試卷保管人員。每一科閱卷評分結束后,由閱卷評分負責人裝袋密封并簽字后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后進行最終計分。
(三)理論科目(包括音樂素質考試、樂理、視唱練耳、作曲、(學習視頻)、史論、廣播電視編導、公共事業管理、戲劇文學等)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將試卷裝袋密封并簽字后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由招生辦組織實施評分工作。
1、音樂素質考試、樂理科目等評分實行教師集體閱卷評分制,由專人負責統計試卷卷面總分,并認真復核后填在學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發放的評分表上。閱卷評分結束后,由閱卷評分負責人裝袋密封并簽字后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后進行最終計分。
2、視唱練耳、作曲、史論、廣播電視編導、公共事業管理、戲劇文學、攝影等專業實行2名以上教師參加的集體閱卷評分制。參加閱卷評分的教師在招生辦統一安排下進行閱卷評分。閱卷評分結束后,評分教師將考生成績分別填在學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發放的評分表上,裝袋密封并簽字后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后進行最終計分。
四、成績統計工作要求
(一)成績統計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
(二)成績統計應在保密狀態下完成,公布之前所有數據均為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漏。
(三)成績統計人員職責
1、樹立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心,工作認真,一絲不茍;
2、服從領導、照章操作,不得隨意變動計算機程序;
3、材料交接嚴格履行手續,原始數據歸檔保存;
4、增強保密意識,嚴守保密紀律;
5、廉潔自律,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
6、成績統計人員不得參與命題、評分各環節。
考場規則
一、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畫夾及考場允許的樂器等,不準附書報、資料。
二、考生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進場。考生進入考場后要對號入座,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將準考證夾在畫夾左上角以便查對。非美術類專業初、復試,考生憑準考證入場應試。
三、考生遲到15分鐘不準入場,筆試考試30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不交卷不允許離開考場,出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四、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能吸煙、大聲喧嘩、隨意移動本人和他人的位置,若有疑問應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允許后再發問。
五、考生要用鋼筆填寫試卷密封線內的有關欄目,填寫越出密封線外或欄目填寫不完整以及用兩種及兩種以上顏色筆答卷的,按卷面作標記處理。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冒名頂替、交換試卷或將試卷帶出考場,不得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監考人員守則
一、根據要求提前布置考場,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二、監考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點辦公室領取試卷。
三、監考人員應在考前30分鐘組織考生進場,逐個核對考生的準考證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發現不符者送交考點辦公室處理。
四、考試前,監考人員要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并按準考證號發放試卷。明確考生試卷填寫有關要求。
五、監考人員要認真檢查考生準考證號與試卷上號碼是否一致,準考證上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嚴防換卷和冒名頂替。
六、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對違紀考生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監考人員不得在考場內閱讀書報、接聽手機、談天和吸煙,更不能擅自離開考場。
八、監考人員要確保考試順利進行,除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及陪同的上級領導外,制止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九、監考人員要忠于職守,集中精力,不得私自提前或延長考試時間。考試期間不準把試卷帶出考場,更不能包庇縱容或伙同考生作弊。
十、考試結束后,要求考生停止作畫或答題,逐一核對試卷,并將試卷按要求密封好,將試卷送學院招生辦驗收后方可離去。
考務工作人員守則
一、自覺接受領導,遵守紀律。恪盡職守。
二、積極協同考點辦公室做好考前準備工作,考試期間,主動維護考點秩序。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工作期間,一律不接待考生家長和與專業考試有關的來訪者,不收禮,不吃請。
四、考務人員不能代替考生辦理各種手續,不允許為考生求情說情。
五、沒有監考任務的工作人員,不得借故進入考場。
六、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泄露命題及評卷、統分人員姓名。專業考試合格證發放之前,不得泄露專業考試分數及考生名次。
七、對于違反紀律,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假公濟私的,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工作期間一律佩戴工作人員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