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3號)政策規定,省招委發布《關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我省201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規定。
1. 藝術類招生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及《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文件執行,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2. 從2011年起,我省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華中師范大學漢口分校、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三峽大學科技學院、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等6所三本獨立學院,本科招收非美術類的相關專業進行校際聯考試點。①聯考的專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影視表演方向、演藝主持方向)、音樂表演、音樂學、攝影、舞蹈學,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②六校聯考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1-4日,考試時間為3月5日——7日。③實行聯考的6所獨立學院招收非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六校聯考成績。其他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教育部批準院校除外)本、專科專業均不能自行組織校考,由學校提出申請,可以認可六校聯考合格成績,或者認可一所其他學校同層次(指學歷層次相同,即本科或專科層次,下同)、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后予以公布。④6所獨立學院組成聯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聯考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3. 繼續對美術類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組織全省統考;對非美術類高職(專科)的聲樂表演類、器樂表演(鋼琴)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音像技術類專業組織全省聯考。我省統一劃定美術類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以及非美術類本科(獨立學院)、高職(專科)聯考合格控制分數線,并分別于2011年元月和4月向社會公布。在湖北省美術類統考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高校,須在美術類統考合格生源中發放專業合格證。只有統考合格考生,才能參加高校組織的校考。
4. 教育部批準院校的藝術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由高校單獨組織專業測試并根據本校測試成績確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慮考生的統(聯)考成績;這些院校中沒有組織校考的院校,錄取時專業成績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統(聯)考成績。
5. 對湖北省未組織統(聯)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和少數高職(專科)專業,由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除外)自行組織校考;不自行組織校考的,由學校提出申請,認可一所其他學校同層次(本科或專科層次)、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后予以公布。高校認可其他學校同層次(本科或專科層次)、同專業名稱合格生源的申請均須在2月底之前報省招辦,經同意后高校向社會公布。省招辦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將認可學校與計劃一并公布。高校不得未經省招辦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證使用范圍產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負責。
6. 嚴肅查處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類違規行為。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附:2010年教育部批準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院校(專業)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清華大學 東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
北京印刷學院(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蘇州大學(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