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考試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3分鐘。
1.演唱歌曲的數量:
A.音樂表演(演唱)專業
無論報考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或通俗唱法的考生,均須演唱自選獨唱歌曲1首,用鋼琴伴奏。
B.音樂學(音樂教育、學前音樂教育)專業
考生須自選獨唱歌曲1首,用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演唱,用鋼琴伴奏。
C.關于鋼琴伴奏
鋼琴及鋼琴伴奏人員由考場統一安排?忌詡錁纷V。
2.嗓音條件
發聲器官健康、無喉疾病變,聲帶開合良好,聲音干凈、音質純凈、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強、富于表現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狀態良好,方法正確,聲音自然順暢、音色變化自如,做到三個準確:音高準確、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準確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藝術處理得當,有一定表現能力,整體效果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難度和較強的藝術性。
音樂學(音樂教育、學前音樂教育)專業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與上相同。
四、演奏
考試內容
演奏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而內容健康的樂曲和練習曲,以及音階等基本技術練習。主要根據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程度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勢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確。
2.演奏技巧:即演奏時對音色、音準、節奏、各種表現技巧的掌握程度與熟練程度。
3.表現能力:即對樂曲的藝術處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體藝術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樂曲在演奏技巧、藝術風格表現等方面的難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