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選拔具有藝術追求,具備基礎表演才能、朗誦才能、音樂才能或舞蹈才能的考生。
二、考試形式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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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人一組,每組總考核時間不超過15分鐘,考核內容:
1.小品表演:主考命題,限時5分鐘,成績占60%。
2.自備才藝展示:可在臺詞、聲樂、形體中任選一項展示,限時2分鐘,成績占40%。
(二)復試
每5人一組,每組總考核時間不超過20分鐘,考核內容:
1.表演:小品表演(即興集體表演),主考命題,每組限時3分鐘,成績占60%;
2.臺詞:朗誦,作品自備,風格不限,每人限時1分鐘,成績占20%;
3.聲樂:演唱,作品自備,無需伴奏,每人限時1分鐘,成績占10%。
4.形體:作品自備,形式不限,可為舞蹈片段、健美操、武術等,自備CD格式光盤和服裝,每人限時1分鐘,成績占10%。
三、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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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體小品(60分)
50分-60分:
在舞臺上有好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有較好的適應能力;真實的在舞臺上生活。
40分-50分:
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有一定的適應能力;能夠較為真實的在舞臺上生活,基本沒有不好的舞臺習慣。
40分及以下:
不能在舞臺上完成完整的小品;語言表達不流暢;表演夸張、做作;静荒芘c其他同學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