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1.初試
自備稿件朗讀,體裁、題材不限,限時3分鐘,滿分100分。
2.復試
現場抽題:稿件朗讀、即興評述,準備時間5分鐘左右。
1.新聞播報(30分)
2.文學作品朗誦(20分)
3.主持人話題評述(40分,限時3分鐘)
4.綜合素質(10分)
二、評分標準
1.初試
等級 |
普通話語音與吐字發聲(40分) |
思維與理解
(25分) |
語言表達
(25分) |
綜合素質(10分) |
優 |
語音準確、無錯音;吐字清晰、音色優美 |
思維清晰、理解透徹 |
語言流暢、表達精彩、思想深刻、反應敏捷 |
氣質優雅、形象端莊、儀態優美 |
良 |
語音較準確、有個別錯音;吐字較清楚、音色較好 |
思維較清晰、理解比較透徹 |
語言通暢、表達準確、思路清晰、反應較快 |
氣質良好、形象端正、儀態大方 |
中 |
語音基本標準、有較多錯音;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
思路基本清楚、理解力尚可 |
語言基本通順、表達基本準確、思路基本清楚、反應一般 |
氣質、形象一般、儀態尚可 |
差 |
語音不太標準、有較多錯音;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較差 |
思路不清楚、理解力較差 |
語言不太通順、表達不太準確、思維比較混亂、反應遲鈍 |
氣質、形象較差、儀態失當 |
注:1.評分標準統一為四檔:優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中等65—74分,較差64分以下。
2.四項評分標準綜合評定,以普通話語音與吐字發聲為必備條件,以其他條件為累加條件,即只有普通話語音與吐字發聲合格(良等以上)才能取得良等以上總成績。
3. 音色標準可以與形象條件按或然性選擇,即按與形象條件互補考慮,對形象條件突出的考生可在語音準確、吐字清晰的前提下適當降低音色標準。
4.形象標準可以與音色條件按或然性選擇,即重視形象、不唯形象,對音色特別好的(符合廣播電臺主播要求)考生,按與聲音條件互補考慮,適當降低形象標準。
2.復試
(1)新聞播報評分標準(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