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
、趴荚図椖1:已通過初試的考生繼續參加復試的主科考試項目,其中報考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的考生須加試一種器樂;
⑵考試項目2:視唱、練耳、樂理,其中樂理與練耳為筆試、集中考試,視唱為現場抽簽考試;
B.適用于廣東省考生:
初試:
考試項目:a.聲樂;b.器樂(各類中西器樂);c.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
注:由考生自選上述三項中的一項或多項參加考試。
復試:
⑴考試項目1:已通過初試的考生繼續參加復試的主科考試項目,其中報考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的考生須加試一種器樂;
、瓶荚図椖2:視唱練耳、樂理;廣東省考生以省統考中樂理、視唱練耳成績按比例計入總分,無需參加復試中的此項考試。
7.表演(學前藝術(師范)):
、判误w展示;⑵鋼琴;⑶朗誦;⑷素描。
三、 錄取
㈠錄取條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定;
2.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3.體檢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
㈡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在文化課與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名(廣東美術類考生分別按統考專業成績總分、素描成績排序)、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四、 專業介紹
1.師范學院(點擊進入)
2.藝術設計學院(點擊進入)
特別說明:藝術設計學院在外省招生專業為“藝術設計”,設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和動畫專業。新生進校后按大平臺授課,前二個學期不分專業,學習公共課、基礎課,第三學期開始,按學生志愿及有關專業要求確定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