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學前藝術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較全面的鋼琴、形體、美術、朗誦能力和專業形象氣質。選拔出具有學前藝術教育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學前兒童教育、特別是兒童藝術教育的合格教師。
二、考試項目
1.鋼琴(自選曲目);
2.形體展示(自選舞蹈片段);
3.朗誦(限普通話,自備資料);
4.美術(素描);
說明:具體要求見下面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總分滿分300分(注:各考試現場評分按100分制記分)。各項考試占術科考試總分300分的1/4(即75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考試現場評分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鋼琴曲的演奏,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方法、演奏技術及對鋼琴音樂的藝術感受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樂曲、奏鳴曲、變奏曲、練習曲等。
形式:考生現場背譜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依據為:
(1)演奏方法、演奏姿勢正確;
(2)樂曲演奏完整、規范、讀譜準確;
(3)能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有一定的表現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樂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二)形體展示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是否具備身體的協調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節奏感及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