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為規范和實施我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有關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
有關要求見《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2012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146號)。
二、考試
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藝術類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個階段。
(一)專業考試
1.專業統考和非統考
(1)省統考專業
音樂學、美術學及藝術設計專業
(2)非統考專業
報考省內、省外普通高等藝術院校非統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由各院校報省招考院備案后確定,考生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
2.專業考試組織與說明
(1)2012年省內外各高等藝術院校(系科)在我省招收的音樂學、美術學及藝術設計專業的本、專科專業考試,將實行省統考,即統一組織管理、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發放考試成績通知單(專業成績全省各校通用)。省統考專業的考試工作由省招考院與招生院校統一組織,實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省招考院組織與監督,承辦院校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
(2)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同時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學、美術學或藝術設計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院校的要求執行。
(3)凡省統考涉及的相關專業,考生均須參加省統考并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參加高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為方便各州(市)考生到昆明一次參加更多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對省統考所涉及的專業,考生可先參加省外院校在我省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但考生必須在省統考和非統考(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方可參加錄取。
(4)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院校本科,下同),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的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生源的范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合格考生。統考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學、美術學或藝術設計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