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23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2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1〕32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2012年全市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與協調音樂類專業市統考工作。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辦公室和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考務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市統考考務組織與管理,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據《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產生。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 音樂表演(聲樂、鋼琴、管弦)
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方向)
上海大學 音樂學(聲樂表演、數碼音樂創作一、數碼音樂創作二)
上海師范大學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經濟人文學院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劇、音樂制作);音樂表演(聲樂與鋼琴、器樂表演)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樂類專業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