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江西省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2012年藝術高考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器樂考試大綱要求如下:
器樂考試大綱:
1.考試目的:器樂在音樂專業中占有重要位置,為報考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的考生的必考科目,把器樂列為主考項目在于發現、選拔具有器樂特長、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學習能力的考生。
2.考試內容與范圍:
(1)樂器種類:中西樂隊中常規的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鋼琴、手風琴,考生不能選考兩件同族樂器。
。2)演奏樂曲兩首,其中包括練習一首。演奏曲目應是中外器樂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或協奏曲目。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樂器(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一律不帶伴奏。
4.評分標準:
。1)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3)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4)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5)以一種樂器作為主考項目的考生可再選擇另一種不同弦樂器作為加試項目。主考項目采取式百分制評分,加試項目依據考生現場表演給予加分。
根據作品程度、技巧難度、音準節奏、演奏方法、演繹能力五個方面進行評分,分為五個檔次:
172-182分:演奏的曲目難度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自如地掌握好較高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完整、富有感染力。
160-171分:演奏的曲目難度較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140-159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尚好,作品演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現力。
120-139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基本能運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流暢。
120分以下:曲目簡單,演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奏差,不能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
其他事宜詳見:《江西省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