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江西省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2012年藝術高考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考試大綱要求如下:
聲樂考試大綱:
1.考試目的:聲樂是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范圍及內容:
(1)自備歌曲兩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曲目自選。
(2)考試演唱歌曲一至兩首(中外不限),必要時主考教師可要求考生朗誦詩歌或歌詞。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唱。
4.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或外國原文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簡章規定標準,端莊大方。
成績評定采用兩百分制,分優(172分以上)、良(160-171分)、中(140-159分)、及格(120-139分)和不及格(120分以下)五個分數段。
172-182分:作品難度大,聲音條件好,掌握了嫻熟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完整。
160-171分:作品難度大,聲音條件好,掌握了較高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
140-159分:作品難度較大,聲音條件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難度一般,聲音條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難度小,聲音條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差。
其他事宜詳見:《江西省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