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視唱部分
①五線譜視唱:
A.高音譜表,2/4、3/4、4/4拍;B.一升、一降以內大、小調及民族調式;C.一升、一降的線譜視唱、用首調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D.常用節奏;E.音域a-g2;F.所用臨時變化音與前后音音程距離不超過減五度;G.譜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②簡譜視唱:
A.2/4、3/4、4/4拍;B.常用節奏為主,局部可涉及復雜節奏;C.音域a-g2;D.所用臨時變化音與前后音音程距離不超過減五度;E.譜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3.考試形式:視唱練耳考試采用聽寫(在筆試中進行)與面試兩種方式進行。
4.參考書目:
①《視唱練耳》(一)、(二)許敬行、孫虹編著
②《單聲部視唱教程》(上)上海視唱練耳教研組
③《簡譜視唱》趙方幸編著
④《視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盧利編著
⑤《 樂理 聽音 練耳入門》蔣維明、周溫玉編著
⑥有關視唱練耳的各類教材
(三)“聲樂”考試大綱
1.考試目的:聲樂是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范圍及內容:
(1)自備歌曲兩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曲目自選。
(2)考試演唱歌曲一至兩首(中外不限),必要時主考教師可要求考生朗誦詩歌或歌詞。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唱。
4.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