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試內(nèi)容
提交三首作品(帶鋼琴伴奏譜的聲樂曲二首、鋼琴曲一首)。
考試成績只記“通過”或“不通過”,基本具備專業(yè)考試條件的考生為“通過”,否則為“不通過”。初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初試通過的考生進入復試考試。
三、復試內(nèi)容
(一)音樂基礎(占15%)(參見1.1音樂基礎)
1、《視唱練耳》面試。
2、《樂理》筆試
(二)《和聲》筆試(占20%)(考試范圍:離調(diào);近關系轉調(diào))
1、四部和聲寫作:高音題;低音題。
2、和聲分析:鋼琴小品。
(三)《作曲》筆試(占50%)
1、歌曲寫作。
2、器樂曲寫作。
(四)綜合面試(占15%)
1、四部和聲聽覺測試。
2、器樂演奏(鋼琴;或其它樂器)。
3、民歌或戲曲演唱。
4、即興作曲(考題抽簽后準備5分鐘,然后用鋼琴或自帶樂器即興創(chuàng)作)。
四、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及面試形式。
2、筆試試卷滿分100分。
3、《和聲》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作曲》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