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試
復試內容:須考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兩大部分。
。ㄒ唬⿲I技能
1、主考聲樂者:
。1)民族唱法的準備4首曲目,其中:中國民歌1首、中國藝術歌曲2首、中國歌劇選曲選1首。歌劇選曲必考,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2)美聲唱法的準備4首曲目,其中:外國藝術歌曲1首、中國藝術歌曲2首、西洋歌劇選曲選1首。歌劇選曲必考,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鋼琴者:
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復調作品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樂曲1 首。練習曲必考,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樂者:
、贉蕚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2首、樂曲2 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9種,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鍵鈕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鄞驌魳房忌仨氝x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
A、小軍鼓與瑪琳巴;
B、小軍鼓與爵士鼓;
C、小軍鼓與排鼓。
注:1、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ǘ┮魳坊A(參見1.1音樂基礎)
1、樂理筆試
2、視唱練耳面試
2.2.2作曲
一、考試目的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是作曲專業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創作技能與創造性才華,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華南師范大學作曲專業學習所必備的技術與才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