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的符合報名條件的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個省份的考生,到所屬省份我校所設考點報考。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到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考點報考。
(二)須攜帶身份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證[所屬省份沒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不必交驗,下同]等參加報名,考生應親自填涂有關表卡,并認真核對有關報名信息后簽字確認。
(三)報名時須繳納專業報名考試費(含初、復試)150元[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等《關于繼續執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0〕144號)確定]。
五、專業考試要求
(一)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執行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要求。
(二)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音樂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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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師范) |
舞蹈學(師范) |
音樂表演 | |||
初
、復
試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①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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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曲目二首 |
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綜合素質測試 |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 |
②視奏 |
專業樂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③舞蹈 |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
③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
④演奏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④加試技巧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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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