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發布《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招生簡章》,2012年藝術高考招生錄取規則要求如下: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二)錄取原則:
1.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專業統考本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2.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個省份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師范)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舞蹈學(師范)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專業統考本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個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舞蹈學(師范)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4.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012年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統考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所屬省份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按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考生參加錄取。
其他事宜詳見:《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