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繼續實行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省內各高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現就有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專業考試的組織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
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普通高校成立江西省2012年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組考工作領導小組。各設區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術專業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重要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力度,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專業考試
1.考試對象:所報專業屬省統考專業范圍內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須參加省統考,省統考成績達到資格線的考生才能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相應專業的考試;網上報名時填報“特殊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的考生,不需參加省統考,直接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2.考試類別: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為美術、音樂兩大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范圍、分值、評分細則分別按《江西省2012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和《江西省2012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執行;考試大綱將在《高考天地》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xeea.cn/)上公布。
3.考試地點、時間:美術類專業考試在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地點進行,時間為2011年12月25日;音樂類專業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音樂學院進行,時間為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4日。
4.考試要求:省統考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組織有關專家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5.評卷、評分:評卷、評分工作做到客觀、公正、準確。評卷、評分教師嚴格按規定從信息庫中隨機抽取;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以上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